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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治理变迁30年(1978-2008)(4)

大国战略 作者:唐晋


     从人治到法治。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人治传统的国家,十年“文革”最惨痛的教训之一,就是必须从人治走向法治。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开始强调“法制”或“依法治国”(rule by law),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将民主与法制并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世纪80年代后,许多理论工作者开始倡导“法治”或“以法治国”(rule of law)。“法制”与“法治”,或“依法治国”与“以法治国”的主要区别是,前者强调严格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后者除了强调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外,更强调法律是最高的统治权威,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法治的观念一开始就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79年9月9日的中发第64号文件《中央关于坚决贯彻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就宣布取消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该文件中甚至破天荒地使用了“法治”的概念。⑥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党的一些领导人就开始提出,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执政党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党组织及党的领导人也不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0世纪90年代后,法治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长远目标,其主要标志是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十五大的政治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久后,这一目标又被写进我国的宪法,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中共十六大后中国政府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使法治国家的目标更加具体化,并且表明政府将在实现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起表率和带头作用。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一个逐步确立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从1979年到200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400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地方性法规。中国政府的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上建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从管制政府到服务政府。政府管理的直接目的是规范社会的政治生活,维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它既是对公民政治行为的一种约束,又是对公民权益的一种保障。因此,政府管理既是一种管制,又是一种服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趋势,是管制的成分正在日益减少,而服务的比重则在日益增多,直至明确提出建立服务政府。199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首次把“公共服务”确立为政府的基本职能,2004年温家宝总理提出了“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正式将“建设服务型政府”确认为政府的目标,并且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中共十六大和十七大后,中国政府进一步明确了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容和相应的公共政策体系。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对建设服务政府做了系统的论述:“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人民服务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和全体公务员的基本准则。

    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设施建设。”⑦中共十七大则从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三个角度,对建设服务政府的基本内容做了系统的论述。概括地说,中国政府正在着力建设的服务政府,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强调政府服务责任,建设责任政府;增加公共服务支出,提供更多的社会公共品;完善公共服务的各种法规政策,为服务政府提供制度保障;改善政府服务质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从党内民主到社会民主。发展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不渝的目标,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文化大革命”的悲剧之所以发生,基本原因就在于民主制度的不健全。“文革”10年更是对国家民主生活和民主制度的彻底破坏。“文革”结束后,发展民主便成为全社会的最大政治共识。正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切地指出的那样:“由于在过去一个时期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但是,中国共产党拒绝走西方的民主道路,而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

    改革开放后,中国逐渐形成了别具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框架,它的基本内容包括:共产党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及各界人民团体的政治协商制度、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区自治制度、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职业自治制度、以民族自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自治制度。中国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经济文化又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大国,推行民主政治十分艰难。经过30年的努力,中国共产党逐渐确立了中国式民主的根本目标、理想状态、主要形式、重点内容和现实道路。中国民主政治的根本目标是高度发达的人民民主。继中共十七大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后,中国最高领导人在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上再次强调,“我们必须更高地举起人民民主的旗帜”。

    中国民主政治的理想状态,便是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内容是基层民主,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基层民主,“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推进中国民主政治的现实道路,就是中共十六大提出的“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⑧。改革开放以来,在推进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方面,最重要的进展有:20世纪70年代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政府得以恢复,并开始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

    20世纪80年代,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开始直接选举;中共开始废除实际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并开始试行干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逐渐推行。20世纪90年代,中国共产党开始试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乡镇党政领导的公推公选开始试点;保护人权的条款进入《宪法》。21世纪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试行党内监督条例,普遍推行重大事务的党委票决制;党政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通过并实施;普遍实行重大立法和政策的听证制度;开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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