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国经济改革的新思路(13)

大国战略 作者:唐晋


     理性变革过程的两大判据

  我在《政治改革新思路》一文中指出,新改革思路的核心思想就是强调改革过程的理性,而不仅仅是强调改革目标的理性。那么,什么是理性改革过程的判据呢?我以为,一个比较理性的变革过程,必须满足两个判据。第一,改革过程的机制设计与这个社会的集体认知逻辑一致,也就是考虑到了这个社会集体行动的偏好和集体认知的特征;第二个判据,就是这个改革过程的机制设计,与这个社会国家权力的结构特征和转型逻辑相一致,也就是说,考虑到了这个社会集体行动正当性资源的分布特点。以这两个判据为原则来设计的改革机制有可能较好地协调改革过程中集体行动与集体认知的关系,从而避免因为严重的认知失误而产生难以控制的政治张力和社会张力。

  从这样两个判据出发,就比较容易理解笔者提出来的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的新思路。

  在笔者提出的政治改革思路中,为什么要提出由中央直接派部分县官,而不赞同立即一律层层选举呢?为什么中国不能一步就走向美国那样多层次自治的联邦制呢?这就涉及如何理解中国国家权力结构特征和转型逻辑的问题。中国的国家权力结构,是自上而下的政治大一统。正如台湾学者侯家驹先生指出的,大一统有两个因素,一个是政治专制,另外一个是中央集权。我认为,在没有确立法治和地方自治的条件下,层层选举只会带来社会的失序。

  关于自治、法治和民主的关系,本文将作进一步的说明。我之所以主张中央先直接选派一部分县长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假设,就是中国在没有确立法治和地方自治的情况下发展市场经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只有两种机制可供选择,一种是郡县,另一种是封建。很长时间以来,郡县机制在中国的地方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封建也一直存在。郡县机制的社会基础是春秋战国时代形成的统一的知识阶层——士,制度基础则是小土地私有和科举制。封建的社会基础是享有世袭特权的贵族世家,制度基础是藩王制度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

  中国共产党革命成功,实现了“政党下乡”,消灭了土地私有,既消灭了几千年郡县的社会基础,也消灭了封建的社会基础,建立了全新的基层和地方治理机制。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和私有产权的恢复,郡县和封建这两个被认为早已死亡的控制地方的机制,又有了现实的意义。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有学者开始使用“诸侯经济”的概念来批评经济分权的改革策略。我虽然不赞同他们反地方分权的内在倾向,但是,必须承认,提出“诸侯经济”概念的人确实看到了中国地方治理中封建因素的存在这一事实。

  中国地方治理中封建因素的存在与地方官僚阶层长期不流动有着直接的关系。官僚阶层的各种社会特权加上几十年在同一个地方传宗接代,必然形成一种类似“世家”的特权。这种特权虽然在当代中国没有正式的名分,但却是人所共知的现实。

  地方财政分权,事实上承认和利用了这种高度地方化的既得利益,把这种既得利益引向了支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但是,这也促成了地方“权贵资本主义”利益集团的成长。在改革的设计中,我不主张用道德化批判来分析权贵资本。权贵资本利益在中国确实存在,他们做了不少坏事,也做了不少好事。我们应该关心的是,他们为什么要那样做,什么样的改革能够使这个利益集团像那些成功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如英国的王公贵族和日本的武士那样,比较顺利地完成现代化的转型。

  在没有法治和地方民主自治的前提下,在土地产权不能清晰界定,土地自由交易受到严重约束的前提下,封建性的地方特权有利于支持经济分权,有利于支持地方治理的竞争,这就是我们从中国改革中观察到的事实,但我们也观察到,封建性的地方特权,不利于平等的社会权利发展。学者秋风在他的一篇文章中指出,中国古代的思想家,早就得出了同样的结论。秋风说“综括起来,古代中国的封建、郡县各有其利弊:封建制有限制天子权力的效用,却没有平等,在堕落之后则会陷入诸侯的暴政;郡县制则有万民平等之利,但堕落之后却总是走向皇帝的专制。只是到了近代,英国人才真正地实现了封建、郡县的折中,同时得到了分权与平等两个好处,从而历史性地终结了封建、郡县之争。”笔者完全赞同秋风先生的这一看法,在政治改革的思路中,之所以提出中央直派部分县长,其理论依据,正是在法治和民主没有确立的条件下,主张借用郡县机制有利万民平等的机理,来克服当前中国封建特权膨胀之弊,为推动法治和民主自治创造条件。

  既然中国古代的思想家,早就认识到“封建”与“郡县”各有得失,顾炎武甚至早就提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想法,为什么中国古代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没有能够像英国人那样,真正实现封建和郡县的折中,同时得到分权与平等两个好处呢?难道是因为英国人比中国人更聪明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显然与诺斯的路径依赖这一概念有关,但是,路径依赖的机制又是什么呢?如果说,中国文明进入政治大一统的演化路径,使得中国人无论多么聪明,都不可能创造出英国和美国那样的政治和法律制度,那么,为什么在已经了解到他们制度的长处,又有机会系统地学习他们制度的各种知识和规则之后,我们还是像孙悟空逃不出如来佛的手掌那样,逃不出政治大一统的桎梏呢?

  我以为,这是因为西方的制度安排,最多只能告诉我们大致往那个方向走,但并不能告诉我们如何走。即使西方的制度演化历史,比如说英国普通法的演化历史,确实能够给我们的路径选择以重大启发,让我们知道建设中央独立的司法和执法的必要,但是,这些知识对于克服以往中国路径选择的巨大惯性,依然是不充分的。因为过去的历史选择,已经内化成了我们独特的知识和话语系统,更重要的是,内化成为我们个体和集体的思维方式,内化成为我们交往的习俗,从而对我们的集体认知能力构成了极大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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