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2.酒史、酒话、酒文化(5)

明报:茶酒共和国 作者:黄苗子


(3)风雅酒令

文人在酒席上逞机智斗才学,《左传》中屡见记载的列国间君臣参加朝享盟会时的所谓"赋诗明志",应当已见其端。而"酒令"一词,宋代赵与时的《宾退录》说是始于东汉贾逵。其后文人有所制作的很多。譬如褚人获《坚瓠二集》记有"欧阳酒令",说:欧阳修在筵席间行"酒令",限定作诗两句,诗意须犯"徒刑"以上的罪。有人作:"持刀哄寡妇,下海劫商人。"又有人作:"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而欧阳公作的是:"酒粘衫袖重,花压帽簷偏。"有人问他,这怎能算是犯徒刑。他说:"在醉意浓重、美色当前的时候,'徒以上'的罪也就做了。"

欧阳修的"酒令"表面不合格,但实寓机趣、别出心裁,所以能博人一笑。文人"酒令"形式多端,有时简直极尽中国文字游戏之能事。譬如明朝郎瑛《七修类稿》所记的一个例子:陈询因忤逆权贵被贬官,同事为他送行,饮酒行令。陈循说:"■字三个车,余斗字成斜;车车车,远上寒山石径斜。"高谷说:"品字三个口,水酉字成酒,口口口,劝君更尽一杯酒。"陈询则说:"矗字三个直,黑出字成黜,直直直,行焉往而不三黜。"

从这个例子看来,可见陈询和他同僚的酒令是限用[离合格",再以一诗句或古语作结,而结句末字必为"合文"之字,而叠用三字者必为"离形"之字,且离形之字必与合文之字同韵。约制之严,直是难上加难。更难得的,是陈询于此时此际也能借酒令抒发一己之牢骚。所谓"离合格"是"离形"和"合文"之格。"离形"即将一字拆开其结构,例中如"轰"字拆成"车车车"等是;"合文"即将两字以上之形体合成一字,例中如"余"和"斗"两字合成"斜"字等是。

再就褚人获《坚瓠九集》,举其"四书陈二"如下:明代末年,苏州有位妓女名叫陈二,四书记得很熟,大家就称她"四书陈二"。有天,她和一群名士饮酒行令,规定说出来的要"有此语无此事者"。名士们都引用俗语谚语,陈二说:"缘木求鱼。"众人都很叹赏。座中有一少年故意要挫折她,说:"乡下人安置木栅在水中,又从栅上拉网以捕鱼,岂不有'缘木求鱼'这样的事?"于是罚陈二饮酒,陈二满饮之后,又说:"挟泰山以超北海。"这一来,名士们竞相称赞,少年也心服口服了。

由陈二之例,可见风气所及,即使妓女亦有才学,能将酒令应对巧妙。此外,我们在诸如《红楼梦》等小说里,也很容易看到有趣的酒令,只是民国新文学运动以后,这种文人的酒席游戏好像就销声匿迹了,而今即使吾党之徒也只行"五拳宪法",虽然豪迈畅快有余,但风雅韵味就不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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