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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心存敬畏 卓越人生必须遵循的规则(1)

修正哲学Ⅰ 作者:修涞贵


一、人无敬畏,不知其可

方孝孺在《稼人裱》中说:“有所畏者,其家必齐;无所畏者,必怠其睽。”“敬”体现的是一种价值追求,促使人类“刚健有为,自强不息”,有所作为;“畏”显示的是一条警示的界限、一种自省的智慧,告诫人类应“厚德载物,德合无疆”,有所不为。

“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定律。”

这句话出自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的最后一章,是人类思想史上最气势磅礴的名言之一。此句也被刻在康德的墓碑之上。

“敬畏”是外在神圣性在内心唤起的真实情感。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对敬畏思想有着自己独到的见地。

老子说:“使我介然有知,行于大道,唯施是畏。”老子担心走错了道路,认为按照天道而行的道路才是正确的道路,可见,他敬畏的是天道。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主张要敬畏自然规律,把人类置身于自然之中,从自然与人类社会相统一的角度去把握人类生活的准则。老子的“道法自然”思想充分体现了老子对“自然”的推崇和敬畏之情,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思想体现了道家的生态智慧。老子还认为,心存敬畏的人都有自知之明,他知道最大的灾祸是不知足,最大的罪过是贪得无厌,“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孔子云:“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何谓“天”,孔子言:“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可见“天”只是自然,只是天地万物,只是运行不息、生生不已的宇宙本身和生命本身。“天命”的“命”只是“天”的外在表现、客观形态和自然规律,而“畏天命”就是要对“天”持敬畏态度,遵从自然规律行事。孟子云:“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大人”,身居高位者,是统治者,大人的威严在于权力,“畏大人”实际上人们真正畏惧的是大人的权力;圣人是道德智慧的完美者,是善的化身,他们的言行必定符合天道,是世人做人的准则与参照,他们在人性道德传播上起着示范作用。孔子要求君子要敬畏天命,“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在这里,孔子的敬畏天命,兼具有敬畏自然规律和敬畏人所担负的神圣使命的双重含义。孔子曾自言“五十而知天命”,孔子所说的“知天命”既表现出了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又表现出了尽人事听天命的现实通达、积极进取的精神。

孟子的敬畏观,主要表现在对天和道德本心的敬畏。孟子说:“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是说“良心本心我全具有,道德根据就在我心中,除此之外,毋需外求”。孟子认为“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是人生极大的快乐,无愧于心是孟子性善说中的一个重要思想,体现了人对道德本心的敬畏。人要真正做到无愧于心,树立人的尊严与价值,就必须不断反躬自求,向善行善,在道德实践过程中体会快乐和满足。

明代理学家王守仁提倡良知说。王守仁认为良知具有普遍的品格,他说:“自圣人以至凡人,自一人之心以达四海之远,自千古之前以至于万代之后,无有不同。是良知也者,是所谓天下之大本也。”良知是造化的精灵,良知是我们道德实践的指南针。王守仁晚年明确提出:“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致良知,一方面是指人应扩充自己的良知,扩充到最大限度;另一方面便是遵行良知的命令,把良知所知实在地付诸行动,从内外两方面加强为善去恶的道德实践。

敬畏应与修身相连,这一点曾国藩深有体会。他说:“恐惧者,修身之本。事前而恐惧,则畏,畏可以免祸;事后而恐惧,则悔,悔可以改过。夫知者以畏消悔,愚者无所畏而不知悔。故知者保身,愚者杀身,大哉所谓恐惧也。”敬畏是人内心的自我约束,心存敬畏,可以使人持身严正,端正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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