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完美嫌犯》第一章(5)

完美嫌犯 作者:(英)李查德


 

“狗?”

“我们在这里发现了狗毛,是较早之前黏在绉胶上的,不过由于混凝土地面太粗糙而从鞋底刮了下来。另外我们也发现了地毯纤维,这可能来自他家里的地毯或车上的踏垫。”

“继续查吧。”埃默森说。

八点五十分,埃默森向准备参加记者会的警察局长做简报。他把所有进展与发现全说得一清二楚,由局长决定要告诉大众哪些事,以及要隐藏哪些事。

“六颗子弹,杀死五个人,”埃默森说,“受害者全是头部中弹。我敢打赌对方一定是个训练有素的射手。可能在军队里待过。”

“会不会是猎人?”局长说。

“射杀鹿跟射杀人有很大的差别。两者需要的技巧可能相同,但开枪时的心情就不一样了。”

“我们真的不让联邦调查局来管这件事吗?”

“这不是恐怖行动,而是一个疯子乱杀人。我们处理过这种事。”

“我希望自己在发布消息时能表现出破案的信心。”

“我知道。”埃默森说。

“你能让我有多少信心?”

“目前我们掌握了不错的证据,但还不够好。”

局长点点头,没再说话。

九点整,埃默森接到一个病理学家的电话,说他的手下用X光照了五位受害者头部,发现大量组织伤害与子弹进出的伤口,而子弹并未卡在脑内。

“是空尖弹,”病理学家说,“全都穿过头部。”

埃默森转身看着水池。六颗子弹都在里面,他心想。五颗穿过头部,一颗不见了。池子里的水终于在九点十五分抽光,消防队的水管已经开始抽进空气了。现在池里只剩四分之一英寸如浮渣般的砂砾,以及一大堆垃圾。埃默森重新调整泛光灯的角度,找了十二个人,分成两组,从池子两边围墙翻进去开始找子弹。

停车场扩建区内的鉴证人员发现许多足迹,嫌犯往内走了四十八步,出来时走了四十四步。可见这个人进去时比较谨慎,离开时踏的步伐则大一些。走得很急。鞋子尺寸是十一号。他们在东北角最后一根柱子上找到一些纤维,据推测应该是丝光绵,从淡色风衣上脱落的,而脱落的位置大约在肩胛骨高度,所以凶手可能是先将背贴着粗糙的混凝土柱,然后靠着柱子慢慢转身望向广场。他们也发现,在柱子到边墙间的混凝土地面上,水泥粉尘被扰得一团乱,而且还找到更多风衣的纤维以及浅色旧绉纹胶的碎屑。

“他在这里爬行,”鉴证组长说,“前进时用膝盖跟手肘,后退时则是用膝盖、脚尖、手肘。要是我们找到他的鞋子,一定会看到鞋尖上有摩擦的痕迹。”

他们找到了他爬行后坐起来再呈跪撑姿势的地点。在这地点前面的墙上,他们也发现了亮光漆的擦痕。

“他把枪靠在那里,”鉴证组长说,“然后来回移动,调整稳固。”

接着他挂掉电话,从亮光漆擦痕上方对准视线,就像在用步枪瞄准一样。结果,他看见埃默森正在抽空的池子边踱步,离他只有不到三十五码远。

池里的十二个人花了三十分钟,翻出各式各样的垃圾、总计约八块钱的一分钱硬币,还有六颗子弹。其中五颗子弹已经变形得不成样子,不过有一颗看起来就像全新的。这是空尖艇尾型弹头,铸工精美,几乎一看就能确定是点三八口径。埃默森拨电话给在停车场的鉴证组长。

“我要你下来这里。”他说。

“不,我要你上来这里。”鉴证组长说。

埃默森到了停车场二楼,看见所有鉴证人员蹲挤成一团,用手电筒照着一处缝隙。

“这是伸缩缝,”鉴证组长说,“你看里面有什么。”

埃默森挤进去,看见黄铜色的闪光。

“是弹壳。”他说。

“那家伙把其他弹壳收走,不过这颗溜掉了。”

“可以找到指纹?”埃默森问。

“希望如此,”鉴证组长回答,“很少人装子弹时会戴手套。”

“要怎么把弹壳弄出来?”

鉴证员站起来,将手电筒照向天花板,找寻电箱。附近正好有个新的,好几根未接电的线路像叶脉一样突出来。他把光束移到电箱正下方的地面,发现一堆修剪下来不要的断线。于是他找了根十八英寸长的接地线,擦干净后弯成L形。这根电线又硬又重,他觉得应该不太适合用来连接天花板的日光灯。也许这就是计划停工的原因。也许市政府根本就把钱花错地方了。

他把电线探进缝里,一路伸到最底下,轻轻钩住空弹壳,然后小心翼翼收回电线,避免刮伤弹壳。取出后,他将弹壳放进证物袋中。

“弄好了就回局里,”埃默森说,“一个钟头后见。我要赶紧找位检察官。”

话说完后他就转身,走着跟足迹平行的路线离开,不过走到空车位时又突然停下来。

“把计时器清空,”他喊着,“采集所有硬币上的指纹!”

“为什么?”鉴证组长喊着问,“你觉得那家伙会付钱?”

“我可不想漏了什么东西。”

“在杀掉五个人前还付钱停车,那一定是疯了。”

“也只有疯子才会随机杀掉五个人。”

鉴证组长耸耸肩。真要清空计时器?不过他猜埃默森之所以能当上警探,就是因为有出色的洞察力吧,于是他只好拿起手机,要市政府的人再回到现场。

所有案件到了一定的进度时,警方都会派人到检察官办公室报告,因为起诉就是检察官的责任。在法庭上争输赢的不是警方,而是检察官。因此,检察官办公室会根据案情证据先做出评估。这个案件成立吗?证据薄弱还是有力?这就像面试一样,就像在审判之前先举行一次审判。因为此次案情重大,所以由埃默森亲自找检察官谈。检察官是重要角色,是真正上战场的人,而且还要重复上战场。

会议在埃默森的办公室举行,总共有三个人参与,包括埃默森、鉴证组长,以及检察官。检察官名叫罗汀,是个俄国姓,他的曾祖父母移民来美国时用的名字很长,到他这辈时已经简化许多。他今年五十岁,身材精瘦强健,是个非常谨慎的人。他打赢官司的比率非常高,不过那主要是因为他不打没把握的仗。只要苗头不对,他就会提早放弃,把错都怪在警方头上。至少埃默森觉得是这样。

“我要听好消息,”罗汀说,“所有市民都吓坏了。”

“我们知道事发的所有经过,”埃默森说,“每一步都清清楚楚。”

“你知道是谁干的吗?”罗汀问。

“还没查出来。现在他还是无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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