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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大写的水权(3)

水源地 作者:林建华


南水北调,重点在一个“调”字。它反映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权力观,通过行政手段调配资源。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形态中,上对下为“调”,下对上为“送”,上“调”下没有商量,下“送”上没有余地。尤其是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南水北调出自于一位历史伟人、共和国领袖之口,就更富有权力色彩了。但领袖多考虑宏观,如同要建立长江三峡水库,“更立西江石壁,截断巫山云雨,高峡出平湖,神女应无恙”,领袖考虑的是高峡平湖的壮观,至多想到神女峰该不至于会被淹掉,“神女应无恙”。这是诗人和战略家的气概和胸怀。南水北调一样如此,打通南北水系,调剂南北余缺,挑战自然,造福人民,这是毛泽东精神世界的主旋律。至于南水如何“北调”,“北调”的具体过程,那是总理以及各级地方官员们去考虑的。针对今天的市场经济环境,南水北调从酝酿到实施有着鲜明的计划经济时代特点,应该属于“过去式”。

水权交易则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时代特点。水权交易就是水资源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市场化、商品化,与计划经济时代通过行政手段调剂余缺不同,水权交易是通过市场之手来调剂余缺,以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方式来满足供需双方的要求。照此解读,今日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质上已经由“南水北调”变为“南水北买”。一字之差,体现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体现出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眼下中国最大的水资源配置工程,50年前是依靠行政手段开工建设,没有利益平衡,只有宏观而言的国家利益,水源地人民的利益被排除在国家利益之外。50年后的今天,专务水资源配置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也开始采用了水权交易的概念。根据已知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调水原则是:

中央政府宏观调控,地方相关政府参与,企业按市场机制运作。

中线工程的水权交易中,由国家和地方联合控股作为水权所有一方,河南、河北、北京、天津等受水区作为水权交易的另一方。

运行模式为:国家出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水价中一定的比例作为地方股份的资本金来源,其余由沿线城市根据购水量按比例分摊,购水越多所出资本金就越多,整个交易由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公司运作。

2004年8月,水利部组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属正司(局)级单位,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公司领导班子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管理,这意味着水源公司实际上归属在丹江口水利枢纽建设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中的主要责任单位长江委管理。但作为与丹江口水库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水源地一方,无论是湖北省政府还是十堰市政府或是河南省政府还是南阳市政府,都没有参与到这个公司中去,当然也更没有可能参与水权交易的长期利益分配机制中去,用湖北省政府人士的话说就是,“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公司中没有股份”。没有股份就没有话语权,没有股份就没有资格参加分红。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权交易模式利用了水权、水价、水市场等要素来配置水资源,指导思想是符合市场经济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原则的。只是这一模式体量庞大,人员配置层次高,运行过程中很多动作“神龙见首不见尾”。由于行政管理关系的分割,代表水源地百姓利益的水源地地方政府在水权交易中不处于主体地位,甚至被边缘化,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既插不上话,也使不上力,如此模式,实际上与水权改革相悖。抛开地方政府的参与,不让地方政府发挥作用,这对水资源公司在今后长时期内的管理运行,尤其是保证水源地环境和水土流失治理是极为不利的。没有透明的利益分配机制,地方上的积极性也难以长久保持。在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的水权制度改革中,地方政府和群众最为关心的利益补偿,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资金能否顺利落实,水源地政府在水权交易过程中究竟有多大的话语权,尚需看地方政府在水源公司中话语权位置的分配和水权交易过程中的透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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