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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大写的水权(3)

水源地 作者:林建华


随着我国缺水形势的加剧,水资源已经日益成为一种稀缺的经济和生态资源。南方与北方、省与省、市与市乃至县与县之间,水资源的多寡优劣各不相同,要实现水资源的相对均衡就要跨地区调配水资源。长期以来,这种水资源的调配从来都是采取行政手段的无偿调配,看起来公平合理,其实在调水的后面,总是存在巨大的不合理。丹江口水库的建设使得下游长久受益,而水源地周边的人民却长期陷入贫困状态就是较为典型的例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来调剂水资源的供求关系,有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有利于供水与受水地区在经济利益上互相补偿。东阳义乌模式对丹江口水源地的启示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水资源的分配说到底是利益分配,水资源分配中的利益冲突是国家决策部门在政策制定上不得不考虑的重大问题。在市场经济日渐成熟的今天,现行的水资源分配体制既不能适应水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也不能完全满足供水与受水利益群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水资源的分配体制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

更有经济界人士敏锐地预测,鉴于中国南北水资源现状如此悬殊,一旦水资源分配体系纳入市场经济范畴进行改革,中国的水权交易市场将会是一个需求巨大的新兴市场。由于水与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水权交易市场的产生以及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等不同水种交易价格的不同,水务行业将会成为一个很有发展前景的新兴行业。现在水务行业主要是由政府独家垄断经营,一旦推向市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将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强大的生命力。

国家最高水行政管理部门当然注意到了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在义乌市和东阳市的通水典礼上,水利部副部长索丽生说,东阳市与义乌市水权交易的成功实施,在步入市场方面意义重大。对于东阳和义乌两市来说,不仅会让东阳人进一步思考如何进行水资源的节约、配置、开源,也让义乌市慎重考虑如何节约、利用好这些买来的水。

早在2001年8月,水利部副部长敬正书在“水权制度建设研讨会”上,就代表水利部对水权改革发表了看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现有的水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越来越不适应水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交换基础上的社会经济形态,而权利的清晰界定是交换的基本条件。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在水资源方面的权利界定及相关制度建设滞后,使得自然状态下水资源时空不均的问题更为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进行工程、技术方面的努力外,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运用水权理论逐步建立完善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科学调度、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

水权制度是规范水事关系中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制度,也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不可少的制度之一。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水权界定比较含糊,水权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清晰。1988年的《水法》基于当时对自然资源和市场经济的认识对水的所有权进行了规定,并设定了取水许可制度这一获取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权利的机制。但是对相关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没有清晰界定,对宏观配置和微观管理制度的规定也不完善和不具体。进入新世纪,水利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随着治水思路的调整,把水权制度当作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加以积极推进是现实的需要,更是水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自2000年10月以来,水权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水利行业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水权问题的讨论,并对水权及水权制度的建立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的探索。水利部将继续积极推进与水权有关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探讨,特别要在水权理论的内涵、水资源的有偿使用、水权流转制度以及国家对水资源的宏观配置制度和微观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讨。

从“南水北调”到“水权交易”,两个名词代表了两种时代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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