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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大写的水权(2)

水源地 作者:林建华


东阳与义乌之间的这场水权交易之所以在全国引起高度关注,经济理论界、水利专家、新闻、法律各行各业纷纷发表见解,其关键就在于这次“水权交易”创下了共和国水利行政管理史上的“第一”。

1988年国家通过的《水法》明确规定: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该农村集体经济使用。为适应不同的使用目的,可以在使用权的基础上,着眼于水资源的使用价值,将其各项权能分开,创设使用权、用水权、开发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水资源的使用权。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性。

法律上说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但在复杂的社会实践中,从某种意义而言,国家对水资源的管理权实际上被虚置了。中国水资源短缺,作为战略生态资源,需要国家对有限的水资源加强管理,合理配置。但实际上,中国水资源的南北差异、地域差异极为复杂,全国除去大江大河外,类似东阳横锦这样蓄水量一两个亿的小水库何其多。按照“水资源属国家所有”的规定,作为国家机器组成部分的地方政府应该也是资源所有者。但地方政府与国家在水资源所有权上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在水权的管理上地方政府又处于何种地位呢?从目前大量存在的现象来看,对辖区内的水资源,尤其是流动性的过境水资源,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有管理责任而所有权模糊,地方政府处于尴尬地位。如果对东阳义乌这种小规模的与全局无碍的水权交易都要去向国务院申请处置权,国务院如何让忙得过来?再说,如果连这样的一点处置权也要向上申请,地方上又何来的积极性?如果将全国大大小小的水库塘堰的管理权全部都紧紧地抓在手中不放,其结果是管不了也管不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东阳义乌的水权交易案,值得关注。

横锦水库地处东阳,作为水库所在地的建设者和管理者也是名副其实的所有者。东阳市掌握了水资源的主导权,东阳以所有人的身份通过市场将水卖出去,起到了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打破了传统的行政垄断水权分配,其意义堪比凤阳县小岗村农民承包到户,是水行政管理体制上的一场改革。

从案例本身看,这是一件双赢的好事。通过水权交易,东阳市获得2亿元资金用于建设和发展,义乌市解除了“干渴”。如果义乌要自行建设一座水库,各种建设和维护费用要远远超出2亿元,而且在供水时间和效益上都大大滞后。东阳每年也要白白丢弃3000万立方的水。必须要承认,浙江人创造性的聪明才智和敢为人先的主动探索精神,是他们在经济发展和财富创造积累上领先于其他省份的重要原因。东阳横锦水库能够如此,全国其他地方呢?在这次水权交易中,作为国家主管部门的水利部的做法引人关注。水利部对这次交易从政策上指导,又以国家主管部门的身份参与通水仪式,态度明朗,立场鲜明地支持水资源的管理与改革。那么东阳模式能否在全国推而广之吗?

世人皆知中国缺水,但从中央到地方对水资源的管理仍在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由于水资源主体的虚置与缺失,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计划管理手段显得格外尴尬。各地有水务局,但也有与其业务重叠交叉的排水、供水、自来水厂、大型水库、污水治理等部门,大家都管,但谁也无法真正落实管理权,最终谁也管不了,是最为典型的“九龙治水”。何时能够统一号令呢?看起来一团乱麻,其实再简单不过,只要真正明确所有权,通过法律形式明确责权利,其他问题将迎刃而解。

东阳和义乌的这一场水权交易使义乌人认识到,东阳来的5000万立方米的水,是2亿元换来的。2亿元的真金白银换来的水在生活中看得见摸得着有着切身的体会,它意味着水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商品,谁会拿着自己花钱买来的商品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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