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一章 分离原则(4)

总开关 作者:吴修铭


在笔者所描述过的产业历史中,政府总是以为自己为信息产业找到了正确的发展方向,其实却充当了个拙劣仲裁的角色。20世纪20年代到60年代,政府对无线电产业和电视产业施加的调控简直就是一种耻辱。在追求大型无线电网络的过程中,政府毁掉了充满活力的分散管理的调幅无线电市场。在无线电产业占据统治地位的无线电网络的请求之下,政府压制了调频无线电技术的诞生和发展进程,阻碍了电视技术的发展,使得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安享广播产业双头垄断的地位。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末,政府又一次利用职权试图阻止无线电视取代既有广播网络的统治地位。

政府的这些行动记录告诉我们,政府所犯下的错误并不只是在与不利因素作斗争的时候举措不够及时,而经常是无法准确地识别有利因素。政府一次又一次地同中央集权的企业站在一起,对弱势群体落井下石,而经济也因此而失去了活力。政府这种保护产业巨头的行为不管是由于该企业正协助政府完成某种国家大事(就像AT&T公司协助国家安全局所做的那样),或是出于政府本身执意要维护大型企业的责任感(尽管该企业可能早已失去行业竞争力),其实都可以说是一种非法的同谋行为。

20世纪联邦政府采取介入信息产业的行动,大多是为了防止破坏性技术创新所引起的社会动荡,政府希望未来能够有秩序地平稳到来。虽然这样的想法听起来也颇为明智,然而这些行为很容易就会被某些势力利用,为其特定的目的服务。分离原则却对政府有最为简单的忠告:政府应当谨守自己监控个人力量的本分,千万不可成为这些力量的助力。不管是因为何种理由,政府绝不应当对主导产业的大型企业提供保护,这必然会抑制熊彼特所说的由革新推动的产业动态的发展,而最终的后果是不可能有利于社会公益的。

我倡议为信息产业建立分离原则,然而该原则的实施却需要各方面的团结精神和各机构的互相协作。我已经说过,分离原则应该是一种监控体制而不是调控法规,一般而言,监控体制是由多家机构共同实施,其中的某些机构甚至同样受到该体制的监控。

应当说明的是,我所说的监控体制并非取其官方意义,并不是像美国宪法修正案那样的成文条例。我用“监控体制”想表达的是像格言那样被普遍接受的监控理念,这种理念是如此深入人心,以至于无论哪方面的机构在用它进行调控的时候,必然会首先反省自身的行为是否违反该体制。也就是说,实施这种体制所要求的监控也就是同时在进行自我监控。美国宪法中的法律原则并不是凭借最高法院的力量得到实施的,虽然最高法院是宪法的最终裁定者,具有与生俱来的至高无上的司法权,该法院所能做的其实只是发表意见而已。美国的政治系统之所以能够在宪制规定的道路上稳步前进是因为总统、武装部队和国会宣誓效忠于宪制,并按照最高法院对宪制所作出的解释坚决执行宪制的规定。要实行分离原则所需要的就是这样的共识和协作,分离原则应该是人民和人民的政府所缔结的非官方的约定,政府的三个职能部门和政府治理下的信息产业。当然,最重要的是,广大的人民都认可这种约定。让我们依次来谈谈缔结约定的各方面,先来说说政府和联邦通信委员会。联邦通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就是管理信息产业,因此也负有对其所执行的基本法规作出详细说明的义务。该委员会出身微贱,近些年来还面临着被众多政治学学者要求废止的命运(包括曼哈顿学院的彼得·休伯和哈佛大学的拉里·莱西格)。且不管该委员会最开始的时候做过什么,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末,联邦通信委员会出台了一些极为有效的政令,有些可以说是同我所推荐的分离原则具有相似的意图和效用。

正是通过联邦通信委员会,尼克松政府第一次推行了分离政策,将信息运输阶段同信息内容服务分离开来,这也是现在实行的分离政策中最为重要的奠基政策。联邦通信委员会依据这种分离政策的精神,禁止AT&T公司利用电话系统涉足基于该网络运作的新型服务行业,包括最开始的计算机网络和最后的互联网。该委员会第二大分离举措是将电话网络的运营同接入电话网络的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分离开来,如此一来,答录机、传真机和调制解调器就像电话机一样获得了市场准入权。20世纪90年代的联邦通信委员会延续了这样的精神,在克林顿总统的领导下,委员会主席里德·亨特阻止了众贝尔公司对电线租金的无理要求,使得数以千计的新兴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不至于因为无力负担而被迫离开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尼克松政府和克林顿政府虽然政见相左,却并不妨碍两方面都对分离原则的前进施加了推动作用。就经济发展而言,两代政府所赞同的基本信条是一致的:自由市场是经济发展的温床,而政府对自由市场唯一合适的调控手段就是确保更多的企业获得发展机遇,避免既定利益的拥有者霸占收益来源渠道。后来的历史成了这种信条最好的证明。20世纪末包括信息传输革命在内的许多社会进步就宏观经济学来说原因自然是复杂的,信息传输革命自然也是多种因素综合而成的结果,其中包括冷战后期出现的口号“和平红利”和各种特定领域的技术进步。尽管如此,联邦通信委员会对于分离体制大范围的试点计划却不能说不是信息传输方式发生革命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联邦政府的调控行动因此不再用于限制自由(虽然大家都觉得调控行动历来都是限制自由的),而致力于促进自由。换句话来说,这种调控行动想要做到我们都觉得只有去调控才能做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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