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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幸福企业:概念、特征与基本假设(5)

创建幸福企业 作者:岳川博


1.幸福企业的“自我境界”

处于“自我境界”的幸福企业,注重企业家个人(或股东群体)的幸福实现,他们把企业视为实现自己幸福的工具。“自我境界”的企业往往是较难发展壮大的,因为创建一个有规模的良好企业需要的是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

在中国,有些特殊类型的企业规模很大,但企业家并不重视员工的幸福,比如一些房地产企业、资源型企业(如私营矿业)。这是中国特定的社会环境造成的,因为当房地产企业和资源型企业的核心增值要素由政府权力支配时,企业员工确实不能成为核心竞争力。这些特殊的企业,不在本书讨论的范围内,我们讨论的基本前提是,企业是在相对的公平环境下自由竞争的企业。

在企业家创业初期,企业经常是处于“自我境界”的。一些优秀的创业者在创业初步成功后解放了思想,建立了与员工共同发展的思想理念,但更多的创业者还是停留在“自我境界”上,使企业的成长受到很大的制约。10年前,在北京市海淀区有一家信息技术高新企业,企业的创办人是一位技术专家。这位技术专家非常年轻也非常自负,由于技术和产品有一定的优势,他的公司得到了海外风险投资公司5000万美元的投资,这个投资在10年前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按常理,以董事长为核心的研发团队技术能力很强,又得到了较充足的资金支持,当时的市场环境也非常好,公司应当有条件长足发展了。但事实情况却恰恰相反,由于这家企业的董事长过于自负,又缺乏分享的理念,只看重自己的技术和外来的投资,完全不把员工的利益放在心上,结果公司越办越差,一年半后,公司核心人员走了四分之三以上,公司员工也不到原来的三分之一。数年后,公司从其所在行业的第一阵营败退下来,变成了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公司。最能反映这家公司董事长“自我”观念的一句名言就是:“我们不担心谁走,谁不满意谁就走,我们有的是钱,不怕找不到能人。”

2.幸福企业的“大我境界”

“大我境界”与企业的规模大小、实力强弱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些觉悟早的企业家在创业企业的初期就能够确立与员工共同创造幸福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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