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乔利·格兰杰男生学校(1)

丝之屋 作者:(英)安东尼·赫洛维兹


在我所写的一八九○年,被称为伦敦警视厅区⑩的方圆六百英里范围内有大约五百五十万人。古往今来,富裕和贫穷总是相邻,在同一个地盘上很不自在地比邻而居。我目睹了这些年来的许多重大变化,现在突然想到,我应该以吉辛——或比他早五十年的狄更斯的风格,详细描绘一下蔓延在我当年生活的那个城市的混乱无序。我可以替自己辩护说我是一位传记作家,而不是历史学家或新闻记者,我的经历不可避免地把我带到一些更加高深莫测的生活层面——豪宅、旅馆、私人俱乐部、学校和政府办公室。确实,福尔摩斯的客户来自各个阶层,然而(也许某人有朝一日会凝神思索这其中的深刻含义),那些比较有趣的、我选择叙述的案例,基本上总是由富人制造的。

不过,为了理解我们面前这个任务的艰巨性,有必要反思一下伦敦这个大染缸的底层,也就是吉辛称之为“下层世界”的地方。我们必须找到一个孩子,一个跟千千万万其他孩子一样贫穷困苦、衣衫褴褛的孩子。而且,如果福尔摩斯的判断是对的,如果危险真的存在,我们就没有一点时间可以浪费。从哪儿开始呢?这个城市动荡不安,居民似乎每时每刻都处于流动中,从一座房子搬到另一座房子,从一条街道迁往另一条街道,人们对隔壁邻居的姓名几乎一无所知,这给我们的调查增加了难度。这主要应该归咎于贫民窟的清理和铁路的拓展;不过也有许多人来伦敦的时候就躁动不安,不可能在一个地方定居很久。他们像吉普赛人一样流动,哪儿能找到工作就去哪儿。夏天摘水果、砌砖头;隆冬来临,生机萧条下来,他们便慌忙去寻找煤火和糊口的东西。他们会在某个地方待一段时间,钱一花光,就又拔脚开溜。

结果就出现了我们这个时代最大的祸端,这种不负责任的生活使得成千上万的孩子流落街头。乞讨、扒窃、偷盗,实在混不下去,就只能孤苦伶仃地默默死去。他们的父母即使还活着,对他们也是漠不关心。这些孩子如果凑够了晚上住店的钱,就挤在最便宜的旅馆里,那环境甚至连牲口都养不活。孩子们睡在房顶上,睡在地下市场的围栏里,睡在下水道里,甚至我还听说睡在哈尼克尼沼泽的垃圾堆中刨出的坑洞里。我很快就会讲到,有一些慈善机构致力于帮助他们,给他们提供衣食和教育。可是僧多粥少,这些孩子的数量实在太多了,即使到世纪结束的时候,伦敦仍有足够的理由为自己感到羞愧。

好了,华生,闲话少说,言归正传吧!福尔摩斯如果还活着,肯定会无法忍受这样的感慨的……

自从我们离开奥德摩尔夫人的私人旅馆后,福尔摩斯的情绪就一直焦虑不安。白天,他像一只困熊一样在房间里踱来踱去。他一刻不停地抽烟,午饭和晚饭几乎一口没吃。我发现他有一两次看了看放在壁炉架上的那只漂亮的袖珍皮盒,不禁深感担忧。我知道盒子里放着一管皮下注射器。百分之七的可卡因溶剂无疑是福尔摩斯最令人震惊的恶习,但是我从未没听说过他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会沉溺于此。我认为他根本没有睡觉。昨天深夜,我合眼之前,听见他在拉他那把斯特拉迪瓦里小提琴,但乐声刺耳,很不和谐,可以听出他的心不在焉。我太理解我朋友内心的紧张和焦躁了。他提到过可能犯下一个严重错误。罗斯的失踪似乎已然证明他说得对,如果真是那样,他永远也不会原谅自己。

我以为我们会再去温布尔顿。根据福尔摩斯在旅馆里所说的话,他已明确表示那个低顶圆帽男人的案子业已结束,只等他开始叙述案情——那样的叙述总会让我纳闷自己怎么会愚钝至此,竟没有从一开始就看出端倪。然而,吃早饭的时候,我们收到凯瑟琳·卡斯泰尔的一封信,告诉我们,她和丈夫要出去一趟,在萨福克郡的朋友家住几天。埃德蒙·卡斯泰尔秉性脆弱,需要时间恢复内心的平静;而福尔摩斯如果没有听众,是绝不会把自己知道的事情和盘托出的。因此,我只好等待。

实际上,又过了两天,维金斯才回到贝克街221B号,这次他是一个人来的。他收到了福尔摩斯的电报(我不知道是怎么收到的,我从未听说维金斯住在哪里,环境怎样)。此后,他一直在寻找罗斯,但一无所获。

“他是夏天结束时到伦敦来的。”维金斯说。

“从哪儿来到伦敦的?”福尔摩斯问。

“我不知道。我见到他的时候,他跟人合住在国王十字区一户人家的厨房里——那家九个人住两间屋。我去找过他们,但他们说自从旅馆那一夜之后,就没见过他。谁也没见过他。我感觉他好像躲起来了。”

“维金斯,我希望你把那天夜里发生的事情告诉我。”福尔摩斯严厉地说,“你们俩跟着那个美国人从当铺走到旅馆。留下罗斯望风,你过来找我。罗斯肯定独自在那里待了两个小时。”

“罗斯是自愿的。我没有逼他。”

“我丝毫没有这个意思。最后,我们一起去了那里,卡斯泰尔先生、华生先生、你和我。罗斯还在那儿。我把钱给了你们俩,让你们走了。你们俩一起离开的。”

“我们在一起没待多久,”维金斯回答,“他走了,我回家了。”

“他有没有跟你说什么?你们俩交谈了吗?”

“罗斯的情绪很奇怪,那是肯定的。他好像看见了什么……”

“在旅馆里?他有没有跟你说他看见了什么?”

“他看到了一个人。没别的了。他好像为此惊恐不已。罗斯只有十三岁,但他一向头脑很清楚。您知道吗?真的,他从心底里害怕极了。”

“他看见了凶手!”我激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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