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注释(2)

重庆新事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重庆课题组


[18]在近年来改革之中不具备地缘条件的很多内陆地区,大多也因承载了类似的巨大制度成本而乏善可陈。有鉴于此,重庆经验才具有全国意义。

[19]课题组认为,上一代激进学者把中国这个世界上最早告别封建制的几千年民族国家的历史生硬地说成是封建,再把低成本的有效的结构性治理简单地归结为“人治”,已经是因无知而贻害匪浅了。如果我们这一代再把如此人为制造的概念与应该在三大潮流中可以借鉴的西方“法治”概念绝对化地对立起来,就不仅是某种主流宗教神学思想在中世纪强化了的一元论的表现,也是中国当代被资本全球化改造并利用的所谓新自由主义被20世纪90年代配合极化发展的宣传机器意识形态化了的蠹蚀生态社会多样性的要害所在。

[20]李鹏1996年10月20日在三峡移民工作暨对口支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国都来支援三峡库区建设》中说:“三峡工程是一个跨世纪的伟大工程,具有防洪、发电和航运等巨大的综合效益。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能够建设这样一个世界级的水利水电工程,充分显示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能集中力量办几件大事的优越性。”《众志绘宏图——李鹏三峡日记》,见中国三峡总公司网站,http://wwwctgpccomcn (20030909)。

[21]邓小平在1992年1月正式提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写进党章。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其中,对这种经济特征的描述是“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1993年11月11日至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让“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在后来的文件中进一步表述为“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2]在马克思那里,称这种经济学为庸俗经济学(vulgar economics)。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用过资产阶级经济学、古典经济学、庸俗经济学和纯粹经济学这四个相关的概念。庸俗经济学是马克思对后李嘉图经济学特征的用语,特别指专注于分析表面现象(如需求和供给)而忽视结构上的价值关系,也指不愿意以公正的科学方法探究经济关系,尤其害怕对潜藏在商品交换行为下的阶级关系的研究。这后一方面,使庸俗经济学具有辩护性,也就是说,它更感兴趣的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上的合理性,而不惜牺牲科学上的公正性。马克思关于庸俗经济学定义的最有权威的章节就是《资本论》第1卷德文第2版跋。马克思在指出德国经济学不发展的特征时,把英国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分为科学的阶段和庸俗的阶段,并把这一发展和阶级斗争的发展联系在一起。庸俗经济学是停留“在资产阶级的视野之内”的政治经济学,把资本主义“不是看作历史上过渡的发展阶段,而是看作社会生产的绝对的最后的形式”。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著述者作了多种含义的表述,既包括后李嘉图古典经济学,也包括新古典经济学等。

[23]“地方政府公司主义”( Local State Corporatism)是斯坦福大学教授戴慕贞(Jean COi)在考察苏南模式时提出的概念。最初是指地方政府在资本极度稀缺的条件下动用政府的力量兴办乡镇企业并控制其经营,直接干预辖区内各个经济事业单位,如同一个从事多种经营的公司。虽然乡镇企业在复杂的历史背景下逐渐没落,但地方政府直接主导经济发展的行为并没有改变。参见戴慕珍的文章“Fiscal Reform and the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Local State Corporatism in China”, World Politics,45(Oct,1992)。

[24]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jrzg/200809/19/content_1100574htm。

[25]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在表述其“民生观”时作了如上表述,还提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探索以民生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发展路子”。转引自:《发展不能改善民生就不是“硬道理”》,载《重庆时报》,20101015,见http://wwwsinacomcn。《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中“民生10条”的落实,也体现了这一发展观的具体行动。

[26]参见《发展不能改善民生就不是“硬道理”》,载《重庆时报》,20101015。

[27]资料来源:《重庆统计年鉴2010》,215:续表1。

[28]这一模式的表述来自楼建波主编的《土地储备及土地一级开发法律制度》,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9。

[29]亨利·乔治(1839—1897)提出针对土地的“单一税制”(“single tax” on land),其主张是土地国有,征收地价税归公共所有,废除一切其他税收,使社会财富趋于平均。

[30]在1905年,孙中山在为同盟会制定的纲领中,正式提出了“平均地权”的主张。孙中山曾阐述:“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肇造社会的国家,俾家给人足,四海之内无一夫不获其所。敢有垄断以制国民之生命者,与众弃之。”

孙中山平均地权的具体方法是征收单一地税。他认为:“求平均之法,有主张土地国有的,但由国家收买全国土地,恐无此等力量,最善者,莫如完地价税一法。”“其定价之法,随业主所报以为定,惟当范围之以两条件:一、所报之价,则以后照价年纳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二以为地税。二、以后公家有用其地,则永远照此价收买,不得增加;至若私相卖买,则以所增之价,悉归公有,地主只能得原有地价,而新主则照新地价而纳税。有此二条件,则定地价毫无烦扰欺瞒之弊。”

[31]2001年诺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Joseph EStiglitz)在《总地租,公共物品支出和最优城市规模》(Aggregate Land Rents, Expenditure on Public Goods, and Optimal City Size)一文(收录于斯蒂格利茨《公共财政》一书,中文版见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中证明了“亨利·乔治定理”,也指出了其约束条件。斯蒂格利茨论述的总地租(Aggregate Land Rents)理论,按崔之元的引述,表述为“在一个简单的立体经济中,如果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的集中度是由于纯地区性公共物品,并且人口规模是最优的,那么总地租等于对纯公共物品的支出”,“因为对地租征收一个充公性质的税收不仅是有效率的,而且也是纯公共物品融资所必需的单一税”。

[32]参见曾庆文:《重庆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进入快速发展轨道》,见http://wwwchinavaluenet/Blog/52167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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