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同事间相处的规则(9)

年轻人一定要懂得的职场规则 作者:冠诚


拒绝办公室恋情

办公室并不适合大肆张扬的恋情,一旦恋过了头,就会因为分心而直接给工作打了折扣,就会因为其他同事的渲染而变色。而在办公室这个特定的环境里,发生恋情的双方,身份的定义应该是“同事”而非其他。当这一层关系被模糊化或错位后,难免会出现很多问题。

如果有比较理想的同事,很多人会选择同事作为恋爱对象。但情场的得意也往往会换来职场的失意。直接的后果就是:即使你工作勤勤恳恳得像只老黄牛,你的老板也会怀疑你的上班时间是不是都在谈恋爱。别抱怨老板的胡乱猜疑,你站在他的位置上一样也会这么想。有的公司有这样的规定——不允许发生办公室恋情,一旦被高层获悉,其中一方,要么主动辞职,要么被公司解雇。

小张刚开始工作的时候,是在深圳一家集团公司担任培训主管。那时,由于他的勤奋和能干,颇得上司的赏识。当时部门正在招一个招聘专员,而他女友还没有找到工作,他满怀信心地把她推荐给上司。起初,上司非常高兴。但一听说是他女友时,热情就降了下来,并找了一些理由推托。开始时,小张想不通,但后来一位同事告诉他:公司不允许恋人在同一个部门。这时,小张才恍然大悟。

日复一日,在办公室里朝夕相对、情投意合,继而发生微妙的感情。这种现象,可能在不同的企业机构里都屡见不鲜。只不过,有些人会选择暗中往来,发展“地下情”,把感情尽量低调处理。而有些人则十分高调,毫无顾虑地把感情明晰化,并在其他同事在场的时候,也尽情泄露“恩爱”之情。这两种态度都不能简单地说错与对,但相对而言,前者的处理方式要比后者来得讨好——爱情本来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可以在两人单独相处的空间中随意表达爱意。但是,当爱情成了同事之间的另一种关系时,如何把它处理好,不给公司的形象造成影响,则需要当事人谨慎处置,分清楚工作与感情究竟孰重孰轻。

有个部门经理年近40岁,离异单身,在深圳有车有房,也算过得比较潇洒。他有一个比较漂亮的助理,刚毕业一年,在他手下做事,也颇得他的关爱。此后,彼此关系进一步发展:开始时常常下班后一起去逛公园、吃饭,继而一同出差,到最后两人公开在外面同居。这件事在公司传开了。后来,老板怕影响公司的风气和该部门的办事效率,找了个机会将该经理解雇了。

正所谓“兔子不吃窝边草”。同事最好只做同事,如果有非分举动,就很可能会给你带来很多麻烦。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