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概述(8)

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应用指南 作者:《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应用指南》编委会


 

1.6  实施要求

《财经信息技术 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国家标准(GB/T 24589—2010)已经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6月24日批准发布,于2010年12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审计署、财政部及相关行业部门共同推动GB/T 24589—2010《财经信息技术 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通过制订和实施标准,规范企业、行业行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行的管理举措,制订并在会计核算软件中实施数据接口标准将有利于我国会计核算软件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审计、财政等经济管理部门的信息化监管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GB/T 24589—2010《财经信息技术 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国家标准实施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包括含会计核算功能的会计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应符合GB/T 24589—2010《财经信息技术 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国家标准,并且通过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授权部门的质量测试认证,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准许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

我国《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5号)也要求:“在我国境内制作生产软件产品应当遵循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符合我国技术标准、规范和本办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要求被审计单位向审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被审计单位应当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供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针对我国会计信息化迅猛发展的情况,国务院于2001年专门下发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88号),文件要求:“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数据接口;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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