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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权利(5)

税的真相 作者:黄凯平


针对葛洪义在小组讨论中的这番言论,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原亚组委宣传部部长罗京军激动地回应道:“广州如果没有亚运会,就绝对没有现在的国际地位。”他的这句话引来了其他代表更激烈的反应,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建武马上反驳:“这是两回事!亚运会对广州城市声誉的提高、民生的改善都有好处,肯定是要花钱的,但问题是,政府一开始说只要20个亿,到后来屡次更改预算数目,向人大报告过吗?人大审核了吗?这种变动肯定有理由,但是政府自己拍脑袋决定,有没有尊重人大、尊重民意?”

接着有代表援引此前广州市市长万庆良说过的话,说亚运会用了1 200亿元。而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表示,他通过查找资料发现,广州亚运会的直接投入和间接投入很大,“总投资2 577亿元,其中广州投资1 950多亿元,带来债务2 100多亿元。”广州亚运会到底花了多少钱?有没有浪费?这似乎还不能马上说清楚。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国安称,是否“节俭办亚运”要拿出事实来说明,起码要公开审计。对此,广州市纪委副书记张伟成表示,亚运账本会在几个月后公布。

姑且不论广州亚运会花了多少钱,也不考虑其中有没有浪费,单从这场争论来看,至少这笔钱的开支是不合程序的。亚运会中有大量资金是政府投入的,是纳税人的钱,这些钱应该花多少、怎么花,都应该在事前经过人大的预算,并详细列出具体开支情况,由人大代表审议通过之后才能动用,而且事后也应该向人大代表报告详细的账目。

事例(真实)·国家审计署2009年披露的国家质检总局预算问题

1. 挪用预算资金5 557.63万元。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挪用项目经费548.20万元,其中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224.20万元,补助所属非预算单位324万元;11个直属局挪用预算资金5 009.43万元,主要用于预算未安排的项目和补助非预算单位经费等。

2. 自行调整项目预算2 367.41万元。2008年,质检总局未经批准将应由本级执行的1 164万元项目预算,自行调整到5个所属预算单位执行;4个直属局自行调整预算1 203.41万元。

3.非税收入9 611.91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质检总局将其所属的办公楼和行政办公用房各一处,分别委托给所属单位管理或出租,把收取的资产占用费400万元作为事业收入、租赁费340万元作为经营收入;9个直属局和计量院未及时上缴固定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7 668万元;4个直属局应缴未缴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1 203.91万元。以上各项非税收入合计9 611.91万元,均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

4. 所属9个直属局预算编制不规范1.65亿元,4个直属局预算编制不完整金额7 139.37万元;7个直属局代编代报所属单位预算9 371.04万元。

5. 虚列支出1.01亿元。2008年,6个直属局和计量院虚列支出1.01亿元。

6. 少计收入1.74亿元。2008年,6个直属局和计量院等3个事业单位应计未计收入1.74亿元。

7. 多收或少收检验检疫费。2008年,9个直属局多收检验检疫费353.49万元、少收34.35万元。

8. 私存私放资金1 261.87万元。两个直属局所属的5个分支局私存私放资金1 261.87万元。

9. 错报资产盘亏8 990.34元。2008年,质检总局将已上交并调配给其他单位使用(尚未办理房屋产权划拨和产权转移手续)的房产,按原值8 990.34万元作资产盘亏处理后,上报财政部并获批准。

我们总是强调税的无偿性,既然税是无偿的,那政府当然可以在征税之后把税款用于建造楼堂馆所,用于给自己涨工资,而不必考虑向民众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如果有民众对税收有异议,那就用国家机器强制征收,而不必修改税法。

按照这种理论,纳税人及其代表无法决定税款的使用,政府开支没有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众多税款被政府任意支出,会造成税款的大量浪费、使用效率不高,侵犯了纳税人的权利。

纳税人知情权不被尊重,政府花钱的秘密不为人知

2001年1月,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普华永道(Price Waterhouse Coopers)发布了一个关于“不透明指数”(the opacity index)的调查报告。报告选择了腐败、法律、财经政策、会计准则与实务、政府管制等5个方面进行评分和排序,中国在所调查的35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列透明度最低的国家:“不透明指数”高达87,远高于最低的新加坡(29)和美国(36)。虽然这一评估并不直接针对政府的财政透明度,但多少也反映出中国透明度之低。

中国政府的财政支出到底是怎样的?地方政府一年出国考察的费用是多少?政府一年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的支出又是多少?各地政府通过出让土地获得的收入有多少?这些民众极为关心的问题,虽然多方努力申请政府公开这些信息,但仍没有得到政府明确的回答。

在中国,不仅普通纳税人很难知晓政府的财政信息,即使是立法机构,也不能从预算文件和其他政府财政活动有关的文件中获知政府财政活动的全貌。除财政部以外,具有独立预算分配权的部门还包括发改委、科技部、工信等,提交给两会代表们的政府预算方案所透露出来的信息极为有限。除了人大审批的有预算的财政活动之外,政府还掌握着大量非预算资金,这些资金的管理是一个暗箱,既不向人大报告,也没有审计部门监督。

案例(真实)·保密规章与审计

1995年1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加强财税法规草案保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制定中的财税法规草案应当保密,不得将未正式发布的财税法规公开或者收编发行,特殊情况下需要公开或收编发行的,应报财政部批准。

1996年,审计署与国家保密局制定《审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问题的审计或审计调查情况和结果”属于绝密事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性业务系统(行业)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有关问题的情况和结果”以及“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问题、省部级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的审计或审计调查情况和结果”属于机密事项。

1997年,国家保密局会同财政部等一些部门出台了《经济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根据该规定,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及其收支款项的年度执行情况,历年财政明细统计资料等属于国家秘密,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不得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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