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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权利(6)

税的真相 作者:黄凯平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政府能跨出这一步,当然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但《条例》实施以来,情况并不容乐观。2009年5月,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公布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行的评估,从中可看出政府信息公开进程面临中断的风险:全国只有9个省份、6个部委被认定为及格,只有28个省级政府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近一半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没有公布。

《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政府必须主动公开,这就意味着政府必须主动公开其一切税款的用途,但政府部门却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公开。如果行政机构不执行《条例》又不被追究责任,《条例》很容易就成为一纸空文,信息公开的进程将充满不确定性。

事例(真实)·2008~2009年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失败部分案例①

2008年6月,北京市民朱福祥申请国家审计署公开北京市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北京市土地净收益未纳入预算管理、北京市高尔夫球场以何种方式供地等信息。10天后,朱福祥得到答复:这些信息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公开后可能会对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不予提供。

2008年6月,北京大学3位法学教授向北京市发改委、交通委发出申请,要求公开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自1993年收费以来的总收入以及资金流向。即使有舆论的密集关注,两部门仍然含糊其辞,没有给出明确回复。在此之前,审计署的报告显示,这条机场高速总投资11.65亿元,在收费3年后,北京市于1997年重新批准再收费30年。这意味着至收费截止日,机场高速的总收入将达到120多亿元,10倍于总投资。

沈阳律师温洪祥依据《条例》,向沈阳60个政府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申请公开收支报告,包括工资福利、财政拨款、预算外收入、下级单位上缴资金、行政办公费、招待费和差旅费等财务账目。沈阳市政务公开办先表示“有难度”,后来作出一个含糊答复,温洪祥说,“总之没有提供任何数据。”

2009年1月,中央新增4万亿元投资的消息刚一发布,追问资金流向的公民申请便接踵而至。上海律师严义明要求国家发改委公开4万亿元资金来源及具体流向,发改委的答复中对总体投资计划作了概述,并未提及具体细节。

2008年12月,河南省南阳市普通公民王清尝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把申请书送去政府部门,结果被赶了出来,接待的领导说:“信息公开?这里没有什么信息可公开。”王清向南阳市上至市政府下至一个区的蔬菜办公室共181个行政部门,提交了7项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申请公开2007年、2008年各项财政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的分配及使用情况,以及职务消费、公款报销、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车辆费、固定资产购置费、购买小汽车费用、公款出国等具体信息。结果,一些收到申请书的单位把王清当成了间谍,他家门口也突然出现了一些陌生人,王清在写信给新华社和市长之后,这些人才离开。申请书寄出后,王清只收到了18份回复,有些单位仍然对行政复议决定书置之不理。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从2009年开始,每年发布“中国省级行政机关透明度排行榜”,项目组成员以普通公民的身份按《条例》的规定向各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财政厅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通过检索政府网站和出版物等来收集财政信息。依据评估结果,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的平均成绩2009年为21.71分(折合为百分制),2010年则为21.87分。

2010年,31个省、11个部门行政收支及相关信息的透明度状况大体可以分为3组:卫生部门和交通部门评分相对较高,为第一组,它们平均成绩分别为7.21分和5.84分;财政、教育、环保、地税和国税这5大部门处于中间,为第二组;而政府、工商、人大和政协这4个部门评分最低,属于第三组。这11个部门的平均成绩仅为3.24分。

项目负责人蒋洪教授表示,越是细节的项目,公开信息就越少,得分也就越低,“如果以100分为满分的话,我国财政透明度的总体成绩大约为20分。需要说明的是,该评估所采取的是一种要求非常低的评判标准,只考察财政信息是否能够获得,没有考虑这些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也没有过多涉及信息细节。也就是说,即使按最起码的标准来衡量,我国财政透明度也处在极低的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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