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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当责的一个关键性应用(1)

当责(修订版) 作者:张文隆


当责的一个重要而具体的应用是用于“责任图解”,用的是前一章所介绍的“锐西法则”(通称为RACI Matrix或RACI Technique)。锐西法则要帮助澄清的是:谁负什么责任(who is responsible for what)?责任可以图解吗?波曼与迪尔(L. Bolman & T. Deal)在他们1987年的著作《认识与经营组织的当代之道》中,首先提出了RACI的概念。在当时,R代表负责(Responsibility),A代表批准(Approve),C代表咨询(Consulted),I则代表告知(Informed)。

R是真正的执行者(即doer);要了解实况、分析状况,以发展出各种可行方案,提出建议,然后向A寻求批准(Approval),再去执行;其间与C做双向沟通,多方讨论,取得咨询;并在事后通告I各项进度与成果。于是RACI逐渐形成一种“责任图解”的模式与工具,也成了商业流程规划的一部分了。

后来,RACI有了一些演变,R代表负责(Responsible),A则由批准 (Approve)转变成当责(Accountable),C也由咨询(Consulted)变成贡献、资助 (Contribute),或同意、认可(Consent),后来又回到咨询(Consulted),I则一直都是告知(Informed)。

至于英语词态,就很奇怪;名词、主动词、被动词、形容词还杂用动名词的,就荤素不忌,没有章法了。

RACI的一般应用案例如下所列。

? 早期,最通用于软件设计业。例如,老板想到了一个好主意,于是立刻找来三、五个部属,分配工作,分头进行;工作一阵后,有了初步进度或结果,需要有人批准,然后才能再往下推动。大老板太大,于是找来另一个官来批准(approve)。之后,发现既然能批准,当然要负责,要负责就得更主动积极些,于是又成为当责(Accountable)。同时,老板也找来学验俱丰者,作为顾问(Consulted)。工作有了进度或结果后,也要通告有关人等(informed)。RACI于焉形成,成为一种责任图解、工作模式或作业流程。

? 微软公司用于流程管理;如在MOF(Microsoft Operations Framework)中,多处推介使用。

? 杜邦公司常用于项目管理、年度计划之规划与执行及跨部门与跨国项目管理。

? 美国几家大型石油公司及许多医药公司盛用于项目管理与产品开发。

? 技术沟通学会及项目管理学会(PMI,即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推介使用于项目管理中之角色与责任的澄清。PMI还认定RACI是执行项目的成功要素之一。

? 美国环保署用于大型计划的规划与管理,RACI可长达十数页,将于下节再详述。

综合来说,RACI的技术除一般的流程与项目管理外,尤适用于新计划的有效启动,或混乱老计划的理清头绪、拨乱反正。

RACI的架构越来越清楚,也越来越有用;但,RACI本身的用字次序与用义却开始有了问题。专门为软件工程业提供管理服务的爱捷顾问公司(Agile Management)的安德生(D. Anderson)2006年初,为文急呼应为RACI正名为ARCI;因为ARCI才能更精确地把“当责者”(Accountable),名正言顺地摆在首位。他发现,很多软件业老板在推动项目时,急切地找到工作者(Responsible)来工作,却常忽略了“当责者”,导致工作更难推动,也难保效率与效果。所以,应以ARCI清清楚楚地摆正焦点在“当责者”上。所以,“是ARCI ,不是RACI。”

其实,更早之前,在大西洋彼岸的英国商业部的ITIL学会(信息工程基础建设学会)已在他们的所有管理技术文献上,全都改成了ARCI。在微软及许多公司的RACI定义上,也总是把A排在第一位而进行定义。管理学家多波特(Dr. D. Daupert) 在《工作中的创意》书中论及“解决问题的创新流程”时,也早已使用ARCI,而非RACI了。

“当责”的概念,在华人社会中尤为重要。最近几年来,在华人世界的许多研讨会中,我都在使用ARCI,并音译为“阿喜法则”,让“当责者”与“负责者”的角色扮演,乃至权重次序更清楚明白。于是,在有些公司中,老板在派定经理人执行项目时,经理人从此还会主动厘清:“我是A,还是R?”所以,要更清楚地整合各自为政的R,要消除各R之间的许多白色空间,要更强烈导向一个集体成果(collective results),我们需要一个对当责有正确而强烈认同的“当责者”(即A)。把他摆在第一位,然后要他找到适当的R们来进行工作。固然,他很有能力,但有些事无法亲力亲为,也不能独断独行,所以他又找到(或被授予) C——除了防止专断偏断,也可取得许多宝贵资讯与经验,乃至于行政官僚上的支援。最后,他要跨出他的熟悉圈圈,对外“报告”,乃至要求“支援”,所以又有了I(Informed)。

在ARCI中,各词的定义与RACI的一样;但,为了对照,也为了更精准地释义,表3-1特地以英文列出,以供有意者深思。

表3-1 RACI英文定义

Accountable:“A” The individual who is ultimately responsible. Includes Yes/No authority and veto power. Only one “A” can be assigned to an activity.

Responsible:“R” The individual(s) who actually completes the task—the doer. Responsible for action/implementation. Can be shared. Degree determined by “A”.

Consulted:“C” The individual(s) to be consulted prior to a final decision or action. Two-way communication.

Informed:“I” The individual(s) who needs to be informed after a decision or action is taken. One-way communication.

这个定义广泛用于美国的微软、杜邦、医药业、石油业、PMI英国ITIL及许多国际管理顾问公司。

“当责者”的A是拥有决定权与否决权的。有了权力,当然相随的是责任——即,所决定与否决的事的最后成败责任。“负责者”的R是个执行者、工作者,首要是100%拥有工作的责任感;但,也不仅于此,因为本身责任之外,还有对所谓“个人当责”(personal accountability)与“个体当责”(individual accountability)的抉择与追求,我将在第4章、第5章中进一步讨论。

此外,C真的是没有否决权吗?

这点有时引发争执。因为,C通常是更资深主管,甚至是顶头上司;但,此时C如果要改变A的决定,常用的管理技巧是彼得?德鲁克名言的三大力量:“影响力,影响力,影响力”。

想想看,如果C忍不住越“权”而行使了否决权,那么,猴子(责任)又立即跳回C自己背上了;因为A会说:我现在只是在执行老板的旨意。这不只无法强化部属(此时是A)的执行力及对成果的负责力,也无法培养部属的领导力,还可能对部属的信任与信心造成伤害。许多中高层主管常在这些关键点上自乱阵脚、自毁阵营,把角色与责任关系又弄回一片混沌的世界了。

下面11个应用概念或实例,将有助于应用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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