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不得不说的独占与行政限制(6)

中国必须赢 作者:邓聿文


市场化实质上是管制和放松管制、垄断和反对垄断的博弈,因此反垄断的要害和关键不是简单地反对市场垄断,而主要是反对行政垄断和制度性垄断。但现在,反对行政垄断面临着重重困难。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一方面,市场化的过程是放松政府对非国有部门的管制,限制和削弱行政垄断的过程;另一方面,市场化绝不是不要政府管制,而是要建立针对所有市场主体的必要的政府管制。由于政府与国有部门的特殊关系,由于放松管制和建立管制都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因而建立政府管制究竟是限制和削弱了行政垄断,还是支持和保护了行政垄断,很难分清,于是就出现了一系列以政府管制为名而维护和加强行政垄断的事情。

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利益分化不明显,打破垄断,放松对非国有部门的政府管制,在推进市场化和经济发展的同时,普遍地增进了所有人的利益,因而进展比较顺利。但改革推进到今天,社会上利益分化已相当明显。这时,放松管制和反对行政垄断的行为必然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压抑和阻挠。[6]

因此,目前情况下,打破行政垄断需要采取类似于“综合治理”的办法,第一,要鼓励行业现有企业适度竞争;第二,大力发展民营企业,这是打破行政垄断的有效方式之一;第三,对国有企业来说,在适时运用有关法律进行规范的同时,还应使其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明晰产权;第四,大力削减政府的审批权限,限制政府职能。

以石油行业为例,打破垄断的办法,就是建立起以竞争性市场为主、以政府监管为辅的制度。利用现有市场的其他石油公司,打破两大巨头对地盘的垄断性划分,形成它们相互之间的竞争,这个在2008年年末的汽油价格战中,已经有所体现;引入多元化的市场主体,让市场的竞争关系流动起来,并在国内开采、炼制等领域逐步放开。同时国家放弃对油价的管制,让油价的定价机制与国际接轨。

反垄断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而行政垄断恰恰破坏这一目的,因此,仅仅从法律上来制止行政垄断有一定难度。因为中国的行政垄断本质上是由转轨时期体制的过渡性造成的,要消除行政垄断,就必须通过进一步的体制改革才能实现。

在反垄断尤其是反行政垄断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重新建立政府的管制。总的原则是尽可能松绑政府管制,可管可不管的尽量不管,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的管制范围和管制程度。对一些非管制不可的行业和产业,则重构政府的管制体系。需要特别强调,相对于经济管制来说,中国在社会性管制方面,虽然法律建设起步早、历史长,立法体系健全,但效果还不如经济管制,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消费者权益难以实现;第二,居民的健康、安全正受到日益下降的产品及服务质量的威胁;第三,职业安全与卫生水平下降;第四,环境状况恶化,等等。对此,管制学者余晖认为是由以下几点造成的:第一,立法不足、体系不全和部门利益法律化倾向;第二,行政立法程序应吸纳各种利益群体参与;第三,法律责任太轻,目前缺乏一种监督机制,随意性强,管制者由谁来管的问题没有解决,管制权分配不合理,地方保护严重。

基于以上分析,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管制应该基于以下三点:一是由于成本所造成的壁垒而有可能限制市场竞争,政府要对它们的进入进行价格和数量管制;二是由于交易过程中的外部性问题;三是由第三方承担它的成本或者取得它的利益,如环境污染等。[7]为此,政府的管制体制应尽快实现从传统行政管制体制转向基于规则、透明、可问责的管制体制,改善公共治理结构,尽快实现依法管制,破除部门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一,政府的管理体制要实行实质性转型。政府的管制重构实质上关系到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积累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薄弱等,都需要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层面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实现政府的三大转型,即由管制型转向服务型;由经济建设型转向公共治理型;由手工作业型转向信息网络型。例如,由管制失灵造成的收入差距,是难以通过常规的收入再分配政策来解决的,必须对现行政府资源配置职能进行改革,以消除管制失灵,从而达到缩小收入差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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