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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自传(1)

英国史Ⅰ:罗马-不列颠到金雀花王朝 作者:(英)大卫·休谟


一个人长时间谈论自己,难免虚荣。所以,我力求简洁。我如果假装根本不想自述生平,本身就可以视为虚荣的实例。不过,这份自述仅限于我的著述生涯。的确,我大部分生命都用于文学事业及其追求。我大部分著作最初的成功还不至于纯属虚荣的产物。

我于旧历一七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生于爱丁堡,家世体面,父母都出自名门。父亲的家族是霍姆伯爵家族的一个分支,我哥哥领有先辈几代人传承的地产。母亲是法学院院长大卫·法尔科内爵士的女儿,她哥哥继承了哈尔克顿勋爵爵位。

不过,我家并不富裕。我是家中的幼子,根据我国习俗,我能继承的遗产非常微薄。我父亲多才多艺,在我幼年就去世了,把我和兄长、姐姐留给母亲照料。母亲德操出众,虽然年轻貌美,却全心全意抚养、教育她的孩子。我成功通过了常规教育,自幼热爱文学,毕生志趣和主要乐趣莫过于此。我好学、冷静、勤勉,因而家人认为我适于从事法律职业。但我除了追求哲学和普遍知识以外,对任何事都有无法克制的憎恶。人们以为我熟读乌埃和维尼乌斯,其实我悄然浸淫于西塞罗和维吉尔。

不过,我微薄的财产不适合这种生活方式。我废寝忘食地苦读使健康受到一些影响。人们劝诱我,或者不如说强迫我,稍稍尝试重返更活跃的生活场面。一七三四年,我带着几封推荐信,到布里斯托尔投靠几位著名商人。但仅仅过了几个月,我就发现这里的生活场面不适合我。我渡海前往法国,想隐居乡村,致力研究。在那里,我规划生活,以后始终不渝,顺利实现了规划。我决定厉行节约,以便弥补财产的不足,除了培植文学天赋以外,轻视其他一切目标。

我隐居法国,开始在兰斯,但主要在安茹的拉·弗莱茨构思《人性论》。我在法国度过了愉快的三年,一七三七年返回伦敦。一七三八年年底,我出版了《人性论》,随即前往哥哥的乡村宅邸。他和母亲住在那里,明智审慎地经营产业并大获成功,家道日有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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