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红色讲义(8)

穷举的颜色讲义 作者:文泽尔


“好的。那么……如果证人看到的血迹确实属于她的丈夫,并且那个可怜人真是当场就死了的话:犯人可能将血泊清理掉了——这显然不是个初犯,他也知道洗掉的血泊逃不过‘三大试测(注:指(邻)联苯胺法、氨基比林法和孔雀石绿法这三种常用又灵敏的血痕筛选实验)’。”,伊莎贝拉想了想,接着说道,“为了达到血泊完美消失的效果,犯人在证人醒来之前,预先在卧室的地板上铺了PET亚光塑料薄膜。他铺的范围很大,边角处小心处理,脚上也戴了鞋套——这对减少痕迹自然有不少好处。{5}你给出的线索暗示这案子发生在夜间,不是么?”

“没错。”,杜拉斯又写了起来,“虽然我也可以让他背一卷地毯过来作案,而那重重的廉价厚地毯的样式恰好和这对夫妻铺在他们卧榻之前的一模一样——他可以将两张地毯叠起来放,这样就更省事些 {6}。”

“就是这么个思路——在侦探小说里,犯人天生不愿被证人看得太清楚。换句话说,照明的道具要么是月光,要么就是电筒或者蜡烛。加上此刻证人正处在极度恐惧的状态中,她是不会留意到犯人曾在地面上做过手脚的——她视力的‘有效范围’,大概就只集中在犯人和被害人身上。对了,还有逐渐扩大的血泊上。”

“啧,如果是这个诡计的话,对地面的要求很高呢。”,杜拉斯故意给这个妙计挑刺,“比如地毯上就铺不了透明塑料布。”

“对动机的要求同样也很高,比如地毯工如此犯案的理由。”,小姐立即回击道,“这就不是我的责任了——那是你的任务,我的小说家先生。”

“我很荣幸。”,杜拉斯笑了,“你那种情况里,犯人可能是一个器官倒卖商的手下。不止拿去了尸体,连血液也不肯放过。”

“这很滑稽,他大可以拐骗一堆可怜人到他们的地盘,而不必冒如此大的风险。”,伊莎贝拉抿抿嘴,“‘邪教仪式’——你觉得这个动机如何?他们必须收集现场所有的人血!!而且,割喉也可以说得通了。”

哪里知道,听到这话,杜拉斯突然激动得将手里的铅笔芯都给摁断了。

“我的天,我亲爱的小姐。这简直就是奇迹!!”,他回话的每个词里都透着兴奋之情,“我的稿子里,用的正是这样的处理方式。”

“噢,是么?”,伊莎贝拉倒是为他这激动的模样吃了一惊。

他从公文包里又取出一支铅笔,以及他写好的那篇原稿。这时候,他的情绪看上去也平稳些了:

“我得马上给你读读这部分的设定——这部分限定先给出来,只会让讨论稍稍麻烦一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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