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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时代(30)

罗马人的故事3:胜者的迷思 作者:(日)盐野七生


做出如此殖民规划的盖乌斯,在殖民前先要决定农地的分配和基础设施的用地,他几乎是把办公室迁到了非洲,在罗马的留守时间不足70天。这段时光元老院那拨人可是没荒废。

与盖乌斯·格拉古同被选为公元前122年度保民官的,有一个叫李维乌斯·德鲁苏斯的,此人成为反盖乌斯运动的急先锋,当然后面是元老院那拨人在操纵。

保民官拥有提出政策议案的权利,李维乌斯就利用这个权利,相继提出了一些近乎荒唐的法案。

根据提比利乌斯·格拉古的《农地法》,农民得到新分配的土地,要按照以前国有土地租借法的有关规定,向国家交纳租金(近似于缴纳固定资产税),李维乌斯提出了一个法案,租金全免。这个法案得到了再次得到土地的城市无产阶级的喝彩欢迎。

提比利乌斯·格拉古的《农地法》禁止将国有土地的租借权转让他人,李维乌斯提出的法案则是允许土地租借权转让。按李维乌斯的政策,不想当农民者只需把国家分配给自己的土地租借权转让就可以发财。李维乌斯的法案博得了想卖地者的好评。

根据盖乌斯的《殖民城市法》建设的殖民城市有三个,意大利半岛建两个,迦太基旧址建一个。李维乌斯提出新的法案,仅意大利半岛就建设12个殖民城市,而且被选择的殖民者只限失去农地的城市无产者,土地的租借费全部免除。法案中甚至还加上了国家支付必要的安家费的条款。

盖乌斯的《殖民城市法》规定,殖民者仅限户主,意大利半岛内的殖民城市各3000人,迦太基殖民城市6000人,因此意大利半岛新建殖民城市能够救济6000失业人口。而按照李维乌斯的法案,仅意大利半岛就要安排36000人。在那个大多数罗马人不愿意离开意大利半岛到其他地方定居的时代,6000人和36000人的政策差异很大,能在半岛内殖民,谁还愿意去迦太基呢?

对于盖乌斯给予拉丁公民罗马公民权的《公民权改革法》,李维乌斯提出比盖乌斯更为宽松的法案,不仅给予罗马公民权,而且对在军中严重违反军纪者应该处以的“棒刑”(乱棍打死,实为死刑)全部废除。

李维乌斯还公开声明拒绝出任“新殖民地建设执行委员会”的委员职务,以表示自己对“新殖民地建设执行委员会”委员长盖乌斯的厌烦之情。然而无知大众也好,有教养的文化人也好,都理解为此举表明李维乌斯没有权力欲。虽然不参与殖民地建设工作未必博得民众好感,但保民官李维乌斯却获得了“弱势群体的保护人”和“清廉官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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