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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时代(31)

罗马人的故事3:胜者的迷思 作者:(日)盐野七生


看到李维乌斯这些过于讨好民众的荒唐法案相继成为法律,后世的我们不禁要问:隐身其后的元老院不觉得这样会使执政者陷于困境么?其实,奠定人类史上第一个法治国家理念的罗马人并没有把法律当成是永远不变的东西,他们认为如果某部法律不合适,把它改过来就是了。至于改正的方法,却不是直接修改原来的法律文本,因为要是真想改哪部法律的时候,总会有些犹豫不决,而犹豫不决可能就会贻误改正的最佳时机。

那怎么办?罗马人有他们的高招,那就是不在原来的法律文本上做文章,重新设立一部适应现状的新法律,旧法中与此抵触的部分自然就被覆盖了。如此一来,如果编辑一套集中罗马全部法律的《六法全书》,恐怕要堆成一座山,和非成文法国家不相上下。

如此之多的法律不断产生,每一部法律取什么名是个问题。罗马人有办法,他们的法律不是以《农地法》《行省法》这种方式命名(因为仅关于农地的法律就有好几个,这样命名难以区分),而是以法案提案人的姓氏来命名。如盖乌斯·格拉古提出的法案成为法律,该部法律就以他们家门的姓氏命名为《森普罗尼乌斯法》,盖乌斯·尤里乌斯·恺撒提出的法案成为法律,就命名为《尤里乌斯法》。如果某人提案的法律不止一部,那么就加上个主题词,如《关于国有农地的森普罗尼乌斯法》、《关于行省的森普罗尼乌斯法》以示区别。

这种命名方法,除了立法者可以留名后世之外,还有明确责任的作用。在现代官僚主导的体制下,这是一种不可思议的做法。罗马的街道也采取类似的方法命名,如“阿庇亚大道”和“弗拉米尼亚大道”,均是以出资修路人的名字命名。

我们把话题拉回公元前122年,保民官李维乌斯的法案相继成为法律,但操纵他的元老院一点也没有执行这些法律的意思,只要能实现让盖乌斯倒台的目标,李维乌斯这些“搅局”用的法律以后再用新的法律覆盖就是了。

盖乌斯完成在迦太基旧址的工作回到罗马后,发现公民大会的气氛发生了对己严重不利的转变。为挽回危局,他把自己的家从帕拉丁山上的高级住宅区搬到罗马广场附近的庶民居住的街区,以获取平民的好感,此举虽有些成效,但还达不到足以令他第三次当选保民官的支持率。至此元老院还不肯放手,他们担心,盖乌斯赋闲一年后第三次竞选保民官仍有很大可能获胜,而且盖乌斯的任期还有五个月,他们唯恐盖乌斯在这五个月还会有什么作为。元老院决意干扰打击盖乌斯剩余任期的活动。这次,他们打算利用潜伏在罗马人内心深处的迷信心理。

在迦太基旧址测量土地的过程中,测量用的立杆恰巧被强风吹倒。新殖民城市建设之际,用于祭祀神灵的牺牲残余被突如其来的狂风吹跑,飘散到新城市边界之外。用来标明城市边界线的立柱也遭到狼的袭击,狼扑断了固定立柱的绳索,致使立柱倒塌。

在罗马人看来,这些全都是不吉利的征兆。盖乌斯的反对者还四处传播流言,说迦太基在灭亡时曾被诅咒过,在罗马人诅咒过的地方建设罗马人居住的城市,罗马人自身也会遭到诅咒。迷信的罗马人动摇了,有人提出了撤销在迦太基旧址建设殖民城市的议案,提交公民大会表决。公民大会由执政官主持,而当年的执政官是人所共知的强硬保守派人士奥匹米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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