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为房而嫁”变为“买房护嫁”(2)

婚前协议时代,你准备好了吗? 作者:苏小年


年轻漂亮的娜娜一直都有很多男士在追求,但她都不是很满意,有钱的没才,有才的没钱,令娜娜很是发愁。所以,虽然追求者众多,但娜娜一直都没有想好要把橄榄枝伸向谁。皇帝不急太监急,看着眼下就要成为剩女的娜娜,老妈再次下令要求娜娜抓紧带个男友回家见见。无奈之下,娜娜选择了老妈一直都看好的于浩。于浩是一家外企的销售经理,收入不菲,待人也忠厚,就是人长得矮,可矮也就算了,还长了个啤酒肚,所以一直入不了娜娜的“法眼”。娜娜她妈却很看好他,认为有房有车的男人能疼爱她,照顾她,那么娜娜嫁过去后除了享福还是享福啊!但新《婚姻法》解释三出来后,娜娜连跟他见面的心情都没有了。

2009年大学毕业后,小玉跟男友浩子在长沙找了份工作,两人一个月的共同收入有8000多元,扣除生活费和房租能剩下6000元。小玉想着以后反正要在长沙生活,就建议买房住,由浩子父母出首付,两人按揭共同还贷。由于是用浩子的公积金账户贷款,所以房产证上只写了浩子一个人的名字,小玉也没怎么在意这个。如今,房子到手了,婚期也近了,可是新《婚姻法》解释三却把坏消息也带来了。根据新《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前由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离婚后,扣除父母出资的部分,房产由两人共同分割。可问题是,房产证上并没有娜娜的名字,一旦两人走不到一起,自己分不到一匙半羹,自己的钱不是全打水漂了吗?想到这,小玉就没心情做任何事情。

对于上面娜娜和小玉的例子,我想很多姐妹们都有耳闻过,那怎么办呢?还是那句话,要么自己买,要么共同买,房产证上必须得有自己的名字。

除了未婚女性,已婚女士也表示纠结得很:房产证不加自己名字吧,始终没那么有安全感;加吧,老公很可能因此说我对婚姻不忠诚,影响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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