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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回:明代的抢盐风波(10)

白银帝国:翻翻明朝的老账 作者:李连利


李遂又建议,不仅商人可以买卖盐,灶户、军户、民户也都可以买卖。尽管票盐施行地区仅限山区,但因为免去了运粮这道烦琐的环节,各地方政府开始纷纷效仿。最终,两淮盐场也开始施行,由此开中制彻底崩盘。

隆庆二年(1568年),总理江北等处的屯盐督御史庞尚鹏开始改革盐务。他上奏朝廷:

国初本来是没有边商内商的区分的,如今居于边疆等待盐引的边商都不愿、也难以再跑到南方盐场去等候支取盐,所以,就把盐引卖给专门守候在盐场等待取盐的内商。内商呢?又很难去边疆办理盐引,所以他们也就乐于买盐引。一个专门负责办理盐引,一个专门等候取盐。

国初盐法治理得很好,盐的流通非常顺畅,可以速买速卖,国家和商人都可以得利。如今盐法不行,内商手中攥着大把大把的盐引却不能取盐,所以都不愿意买盐引。这是他们的原因吗?不是,是形势逼得他们不敢买。为了生计他们便减价卖掉盐引,这样连锁反应,边商手中的盐引也就卖不出去了,结果边商办理盐引也不积极了。

其后,边商为了改变于自身不利的局面,因为他们运粮到边关的投入需要及早收回,因此急于卖掉盐引。而内商却没有这方面的冲动,可以慢慢地讨价还价。为了制衡内商,边商又建议开发河盐。结果,边商、内商发生激烈冲突。

庞尚鹏对此进行了居中调解,对于这种违反朱元璋时代“开中纳粮支盐法”的内商、边商情况,他并没有反对,还为此规定了三种取盐卖盐凭证的价格。

到司勘合的票据,淮南盐定价0.7两,淮北定价0.6两;起纸关引的票据,淮南盐定价0.8两,淮北定价0.7两;盐引票据,淮南盐定价0.9两,淮北定价0.8两。

由此,陕商没落,晋商成为商帮龙头,徽商则成为后起之秀。不过,陕商在两淮、两浙、长芦等盐场失败后,转向了四川井盐,从而保留了在盐业的一席之地,并最终在清朝成为四川、云南等地的主体盐商。

庞尚鹏改革后不过三四十年,商人久候无盐的情况再次广泛出现。为此,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朝廷接受袁世振的建议,施行“纲法”,将各商所领盐引分成十纲,编成纲册,每年以一纲行积引(即凭积存的旧引支盐运销),另外九纲用新引(即由商人直接向盐户收购运销)。

从此官不收盐,收买远销权都归于商,并可世袭。至此,明代盐业大型改革完毕,纲法一直运行到明末。然而,即使能臣廉吏们呕心沥血地去修修补补,但最终仍然摆脱不了盐业混乱的历史宿命,从而发生抢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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