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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回:明帝国的短视:邦交国政策的严重缺(16)

白银帝国:翻翻明朝的老账 作者:李连利


仅以琉球蔡姓闽人来说,授官紫金大夫者1人、正议大夫9人、长史33人、通事103人、伙长2人。

为了防止倭寇和各类反明势力的骚扰,朱元璋于洪武四年(1371年)、洪武十四年(1381年)两次颁发禁海令。凡民间与各国通商者除了杀头之外,全家都要充军边关。其后,永乐皇帝也执行了此类政策。

宣德五年(1430年)后,明政府再也无力举行大规模的航海贸易。郑和下西洋之后,明与琉球的贸易进入鼎盛阶段。因此,以琉球为中转站,中国与东南亚诸国开始进行贸易。琉球先买各国产品,之后朝贡给中国,中国给予赏赐。琉球朝贡物品主要为:硫黄、马匹、苏木、胡椒等。从公开的政府咨文来看,琉球船只因为较小其数量较多,其货物大多在10万斤,但其中不包括苏木的数量。中国在册封琉球的过程中,也领各类商品到达琉球。福建作为对琉球的主要贸易地,全省经济都获得了一定发展。与此同时,福建百姓还可以从对琉球的贸易中获得盈利,参加赴琉球使团的各百姓也可以得到酬金。

例如嘉靖四十年(1561年)随郭汝霖使团出使琉球的福建役吏、伙长陈大韶、许严等六人,每人得酬劳银六两五分;吴宗达等16名舵工,每人得酬银六两五分;大桅、二桅班手、头碇、二碇、护针、总甲、水梢、行匠、道士、戏子、门书、皂隶、马夫、厨夫等500人,每人得酬银五两三钱五分。在此情况下,不但政府获得了一定利益,民间也得到了好处。

然而,就是这样的国家,明帝国仍然没有对其重视,坐视日本将其作为殖民地。晚清同样没有吸取教训,再次坐视不管,琉球最终成为日本的领土。

不仅仅是琉球,东南亚的许多明朝藩属国,在明代不主张海上用兵的政策下,纷纷成为他国的殖民地。在16世纪,明帝国的海军与葡萄牙、西班牙等国的差距并不大,而且,欧洲列强远离本土且殖民地统治不稳,其新建的物资供应体系运转不畅。无论从何种角度看,明帝国仍然可以击退侵略,但明帝国却没有这样做。

琉球被日本占领前一百多年,马六甲这个对于中国海外贸易非常重要的国家便被葡萄牙占领了,同样明帝国再次自动放弃了盟友。自永乐元年(1403年)十月,朱棣派尹庆出使马六甲开始,明朝便与马六甲通好百余年。起先,马六甲国国王拜里米苏拉为了抗拒北部的暹罗,积极与明朝合作,在与尹庆交谈之后便派遣使者回访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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