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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3)

做最好的校长:中小学学校管理实务 作者:吴恒山


二、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包括体制(领导、管理体制)、机制(激励、约束、竞争机制)和规章制度建设。在确立和改进政府与学校关系的同时,还要采取措施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包括:学校自主办学的法律地位,学校治理结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的关系,管理者、教师、学生的关系,学校与家庭、社区的关系等。

(一)确立学校独立法人制度

建设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前提是确认学校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的地位,也就是学校应该是一个独立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办学实体。一方面它作为学术机构,享有学术自由的权利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它作为教育服务机构,履行其公共服务的职责并享有实施这种职责所必需的权利。这种独立自主的地位及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需要由法律规定和保证,而不是由政府的行政命令所决定。因为只有通过法律形式确定的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才具有公正性和稳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表明,我国学校大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办学实体,是具备学校法人条件的,即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财产和责任的独立性。校长是学校行政的最高负责人,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有决策指挥权。

学校法人具有办学自主权,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有明确规定:(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承担几项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③维护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④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⑤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⑥依法接受监督。学校法人通过履行义务,实现对学校的依法管理和促进学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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