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节 改革考试评价制度(12)

做最好的校长:中小学学校管理实务 作者:吴恒山


参照一些学校实行的新的奖励评价办法及其经验,可提出两种新的奖励评价办法,即综合素质优秀奖和专项特长贡献奖。

(1)综合素质优秀奖。这种奖励评价办法是根据“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而制定的,评价标准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特长等。学生在期末综合素质评价中达到优等的,可评为校级综合素质优秀奖。

(2)专项特长贡献奖。这种奖励范围包括学科竞赛、专题研究、科技制作、体育、艺术等。凡在校内或区(市)县以上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都可获得此奖。

【案例】

大连市玉华小学从2000年起实行新的“争星创牌,激励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该校把综合素质评价与专项特长评价结合在一起进行,取代了评三好学生,收到很好效果,学生受奖面达到80%以上。

大连市玉华小学制定的评价标准共20项,涵盖了素质教育的全部内容,具体分为遵纪守法、遵守公德、文明礼貌、孝敬父母、尊重他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合作、诚实守信、生活自理、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科技活动、体育活动、卫生健康、艺术活动、课外阅读等。评选奖项,学生每做到一项获得一星,达到10星者,获得进步显著铜牌奖;达到15星者,获得发展突出银牌奖;达到20星者,获得全面发展金牌奖。评选程序,学期末,学生自评自报,小组班级评议推荐,年级组审议上报;学校认定批准,最后召开大会予以表彰。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