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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改革考试评价制度(13)

做最好的校长:中小学学校管理实务 作者:吴恒山


(三)选拔性评价

选拔性评价是指为升学而进行的选拔人才的考试评价,如初中升高中和高中升大学的考试评价。

1.初中升高中考试评价

初中升高中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新课程改革中的一个难点问题。近年来,我国各地在中考改革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和实验,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在新形势下,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考试制度,让中考改革走上制度化、科学化之路,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合理淡化考试竞争,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1)学业考试成绩评价

①考试科目。国家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或提出指导意见,力求减少考试科目,减轻学生负担。统考科目各地不同,有的定为6科:语文、数学、外语、体育、理化综合、政史综合,其他科目列为学校考查科目。

②考试方式。实行多样化,分为闭卷、开卷、操作和综合考查四类。有的地区语文、数学、外语、科学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和历史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实行操作考试。

③命题要求。考试命题依据课程标准,以考查能力为主,由以知识立意转为能力立意。在知识技能方面,重点考查学科知识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技能;在过程与方法方面,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主要渗透在前两方面的考查内容中。适当设置探索开放试题,鼓励学生创新,敢于发表独立见解。出题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为4∶4∶2。题型设计,主观题和客观题搭配有恰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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