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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解决方案(3)

斯波克父母经 作者:(美)本杰明·斯波克


共同监护权,把监护孩子的权利平等地授予父母双方,而不是只授予其中一个人,这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法律程序。在我看来,最重要的事情是父母双方要为了孩子彼此尊重对方的意见,在所有关于孩子的重大决定中要采取合作态度,这样任何一方也不会感到自己不再是孩子的父母,而且孩子们也会对父母双方保持尊敬。但是,如果父母之间还存在相当严重的怀疑、敌意和怨恨情绪的话,共同监护是不可能实现的,那就最好还是像以前所做的那样,把监护权授予父母中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看望孩子的权利。

有些州的共同监护权里还包括就公平分配孩子时间答成协议,让孩子每周分别在父母各自的家里生活同样长的时间,或者至少保持三分之一比三分之二的比例。我认为这个办法在理论上是有益的,让父母双方都觉得能同样亲近孩子,但是这需要父母居住在同一个城市,两家距离孩子的学校都不远,都要为孩子的生活起居做好安排。我觉得共同承担责任,不让父母任何一方感觉被排斥,是共同监护权的最重要的部分,而时间分配则是另一个问题,它要以实际情况为基础来做决定。

如果总的来说双方态度还比较合作,但是某些问题仍难以解决,就需要请一位熟悉这类情况的、能令父母双方都满意的心理咨询顾问,可以定期向他咨询。

对于那些认为自己能够鼓起合作勇气的父母,我非常支持采取共同监护的办法,那会让孩子感觉到自己依然拥有父亲,因为他们会继续有许多时间和他生活在一起,并且知道父亲还在为自己的重大决定提供帮助。父亲仍然会感觉到他和孩子的亲近,他参与孩子的生活,并且为他们的幸福承担部分责任。尽管共同监护可能会让母亲在孩子的生活问题上做出一些令人不悦的让步,但是多数情况下她会在其他方面得到补偿,她可以获得自由时间,并且从独自为所有问题、所有决定负责的压力中解脱出来。

我知道有些专家在理论上反对孩子分别住在两个家庭中,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有证据证明不仅仅是共同监护权案例中的孩子,所有父母双方都工作、要在日托中心或托管家庭中呆一整天的学龄前孩子,都能很好地适应在两个家庭中的生活,只要把计划制定的体贴周到以满足孩子的需要。

我一直认为,对离婚后的父亲来说,至关重要的事情是要尽可能经常去看望孩子,这既对孩子有益,也是为了他自己,可以保持他对孩子的亲近感和责任感。一旦做出这样的决定,就要严格执行,不能半途而废。离婚后的父亲应该带孩子去自己家,在那里应该有孩子的床,还有他们的玩具、书和衣服,这比带孩子出去玩和请孩子吃大餐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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