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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盘执行力》3.做一个执行型的领导(3)

全盘执行力 作者:郭明


华为创始人任正非说:“企业的生命不是企业家的生命。一个企业的魂如果是企业家,那这个企业就是最不可靠的企业。”任正非对“人治”的反对可见一斑,在崇尚制度管理出高效与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等经营思路下,华为已经取得并正在取得更大的成功。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个字不仅可以用于执法部门,对企业管理,对于建立有章可循、令行禁止的执行力系统也有重大意义。

“有法可依”是组织有效运作的基本前提,组织需要设定整套的流程、制度,尤其需要实行精细化管理。只有如此,组织才有了执行的基础与对象。全盘的执行力提升也一定是制度先行,没有强大的制度体系,执行力的打造也只是在做表面工作而已。

“有法必依”是指必须养成遵循制度的本能与风气。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会发现某些制度可能不太合理。那么,对于这些不太合理的制度,我们是否就能以其不合理为理由和借口而不遵守呢?一旦有任何一人因为某个理由而不遵守制度,那么,即使是合理的制度,不同的人也会找不同的理由去拒绝遵守。制度的尊严只要被撕开了一个口子,千里之堤就会毁于一个小小的蚁穴,制度就会因为某一次的放任,大家就会毫无羞耻地将其践踏在脚底下了,这就意味着所有的制度都可能得不到执行。正如著名的“破窗理论”:一个房子的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没人去管它,隔不久,其它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面墙,如果出现一些涂鸦没有被清洗掉,很快的,墙上就布满了乱七八糟、不堪入目的东西;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不好意思丢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之后,人就会毫不犹疑地抛洒垃圾,也丝毫不觉羞愧。流程制度就是企业内部的“法”,面对瞬息万变的内外部环境,员工能够找到千百个理由认为某一制度“不合理”,进而给自己不遵守制度找到“合理”的借口与理由。制度的合理与否不是有某个人、几个人来判定的,只有通过既定程序进行讨论、修改,我们才能判断过去的制度不合理,才能不按照过去的条款执行,在这之前的反对声音只代表一家之言,一己之见而已。立法者、高层领导在发现不合理之处时应及时修订完善,以约束后来者的行为举止。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主要对应的是评估与监督体系,企业应定期评估组织中部门、团队、成员的执行状况,并严格按照既定的奖惩制度、绩效制度进行评判与激励。在执法的过程中,一旦高层领导考虑到人情、历史功绩、亲疏好恶等因素,不公平对待下属,该惩罚的不惩罚,惩罚力度不一致、不符合企业规定等,都将弱化企业既定制度的价值与权威,如此一来,企业内便很难形成“法治”的氛围。在经历了风雨之后,一部分的企业开始充分意识到制度的重要性,意识到制度对于执行落地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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