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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导论》第6章 自由(21)

哲学导论 作者:(美)罗伯特·C·所罗门


我们应该接受决定论的前提吗?没有这个前提,决定论就无法跨出第一步。在此前的章节中,我们已然看到传统的种种论证,甚至有些论证是由自身并非“强决定论者”哲学家们提出的。最为一般的论证是,只有从一开始就假定每一个事件都有其(充足的、自然的)原因,我们才能理解事物。否则,我们就会收到汽车技师归还我们的汽车(和我们的票据)时毫无用处的说法:“找不到故障存在的原因。”同样的,无论何时,只要诊断有丝毫问题,医生就会给我们同样的说法,而我们自己每一次在一个问题开始变得困难时,就会用这样一个说法。

康德作出了一个更强有力的论证,他认为决定论的基本规则,即普遍因果关系原理,是我们藉以解释每一个经验的规则之一。但是,休谟认为这一原理既无法通过理性得到证成,也无法通过经验得到证成,即便如此,他也坚持它是我们不可或缺的、即使我们想要摆脱也无法摆脱的一种“自然习惯”或习俗。于是,大家一致认为,这一原理本身是不可避免的。甚至完全拒斥了因果观念的莱布尼茨,也坚决主张他的“充足理由律”,这一原理具有同样的结果,即“一切事件都有其充足理由”。

如此多的哲学家在这一问题上的一致,表明了强决定论立场的实力。若没有了“一切事件都有其充足的自然原因”这个假设,人类知识似乎就没有了最重要的一个前提。不仅我们的科学研究,甚至我们绝大多数普通的日常信念,都将被迫搁浅于难以忍受的怀疑论。我们的每一个经验都将无法理解,我们的宇宙看起来就是由许多不相干的事件组成的一条不连续的序列,从中我们无法预测和理解任何事情。因此,面对“我们为什么要接受决定论的前提”这样的问题,回答似乎是:“我们无法放弃它,否则我们还能怎样行事?”因为,无论措辞怎样改变,或者在哲学上做怎样的改变(比如,莱布尼茨消除了其中的“原因”概念),这一假设--宇宙中发生的每一件事,包括我们自己的行动,要得到说明和解释,就只有对它及其前提条件知道得足够多--是一切人类思考的前提,没有它,我们做任何事情都是无法想象的。

然而,即使强决定论者的前提看起来不可否认,我们对于这一前提作何理解也并不清楚。牛顿时代的老一辈决定论者(拉普拉斯、霍尔巴赫)把原因观念理解为严格的推动或强制,就好像一个人在楼梯上被人推了一下。如此来看,我们的行动尽管极其复杂,但也无异于弹子球在球桌上的“行动”,每一个运动都完全决定着下一个运动。当然,每一个球的精确运动并不总是很明显。比如,在开局中,即使是最熟练的能手也无法准确预测每一个球的走向。但是,我们能确定,每一个球都完全被与之接触的其他球所决定,就像可以轻易地预测一个球会径直撞击到另一个球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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