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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罪·城市之光》第九章 编码(11)

心理罪:城市之光 作者:雷米


2008年对中国人而言,是一个特殊的年份。在历经数年的宣传中,那个遥远的梦想已经近在眼前。一场全球瞩目的运动会,成为每一个中国人释放内心狂热的目标。

然而,在有些人的记忆中,2008带给他们的,不是举国欢腾的荣耀,而是渗透鲜血的惨烈。

入夏以来,在C市宽平区接连发生两起入室强奸杀人案。虽然C市并非奥运分赛场,但是,在这敏感时期,仍然引起了省厅的高度重视,并责令宽平分局限期破案。

第一起杀人案发生在新竹小区4号楼3单元301室。死者张某,27岁。未婚,无业。生前遭暴力强奸后,被电话线绕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凶手乃和平入室。从厨房里收拾停当的一盆带鱼及空空的垃圾盒推断,死者在下楼扔垃圾的时候,被凶手尾随入室实施强奸杀人。这一点,从楼下垃圾集中点的一袋装满鱼头鱼尾的垃圾中可以得到验证。由此可以推断,凶手虽然和平入室,但并非死者的熟人。

现场有少量搏斗痕迹,死者身上所穿的棉质睡衣几乎被扯碎。结合在现场提取到的足迹,初步推断凶手的身高在175cm以上,身体强壮,可能从事体力劳动。凶手在现场留下大量痕迹物证,包括指纹、足迹及残留在死者阴道中的精液等生物物证。看来,凶手无心,也无意掩盖罪行。

第二起杀人案发生在C市轴承厂职工宿舍D区22号楼4单元202室,死者栗某,39岁,已婚,生前系某超市收银员。死者遭暴力强奸后,被锐器砍切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现场惨不忍睹。凶器为现场发现的一把菜刀,系栗某所有。凶手乃和平入室。从尸体所处位置(客厅)、附近散落的购物袋及死者身上尚存的衣物、高跟鞋来判断,死者当时购物回家,遇到凶手后,被其尾随至楼道内,趁死者开门时,将其拥撞入室内,进而实施强奸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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