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万事民为先》尊重民权,让人民生活得有法可依(12)

万事民为先 作者:林良旗


第四,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保障少数民族人民过上安定放心的生活。《宪法》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处罚做了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的高速发展,外国友人也在注视着。

在纪念中国共产党诞辰90周年之际,沙特阿拉伯驻华大使叶海亚?载德在接受采访时说:“近年来,中国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民族政策,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生了历史性巨变,促进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意大利驻华大使严农祺表示:“我对中国的少数民族也有一些了解。中国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选拔更多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培育和增添新力量。民族区域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一个不断总结探索的过程,我们希望看到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显示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1]

[1] 《关注中国——41位驻华官员谈中国共产党》,红旗出版社,2011年版,第3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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