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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会好吗》[革命]如何告别革命(5)

这个社会会好吗 作者:熊培云


回顾中国历史上层出不穷的改朝换代,或曰“运动”,或曰“起义”,或曰“暴动”,为什么无一堪称革命?因为这些暴力群体推崇的都是你死我活的杀戮哲学,爱的都是水浒式反抗而不是穆勒式自由。

整理各式各样的革命,从最终结果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打掉了脑袋,保住了王冠”。这种情况有时会被称为“革命”,但是考虑到它并没有促成社会关系的实质性变化,只是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改朝换代,故而并非真正的革命。即便从一开始有打掉王冠的革命性纲领,但因为结果并不触及上述实质性变化,所以至少从客观上说是革命没完成或者半途而废,例如克伦威尔弑杀了查理一世,大权在握后偏偏又让自己当起了英国国王。“打掉了脑袋,保住了王冠”的现象在中国历史长河中屡见不鲜,它们多被视“治—乱”宿命中的一环,与真正的革命不可同日而语。

第二种是“打掉了王冠,打掉了脑袋”。这是最残酷的革命。它不仅推翻了旧制度,同时因为仇恨和急功近利等原因而将革命推向了自己的反面,最终结果是血流成河——从逻辑上说,如果束手就擒的国王可以被当作敌人杀掉,那么任何反对革命的人也都可能被杀掉,其历史典型是法国大革命。谓其残酷,是因为这里打掉的不只是国王的脑袋,而且有革命者的脑袋。简而言之,是“打掉了王冠,打掉了脑袋,打掉了革命者”。 革命不断吃掉自己的孩子,先是丹东死了,接着是罗伯斯庇尔死了。到最后,最荒谬的一幕是,当革命难以为继,被打掉的王冠又被某个历史的拾荒者捡了起来,戴在自己的头上。

第三种是“打掉了王冠,保住了脑袋”。这是最光荣的革命。它着力改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坏关系,而不是消灭人,更不是照搬成王败寇的丛林法则更换血淋淋的统治者。这方面,最成功的是发生于1688年英国的“光荣革命”(The Glorious Revolution),它不是通过流血而是经过各方妥协解决了革命的诉求。经此一役,不仅赶走了倒行逆施的国王,而且在转年英国议会顺利通过《权利法案》,自此英国正式确立君主立宪制的原则。当然,值得一提的是,英国当年的这场革命虽然没有流血,但是詹姆斯放弃抵抗,还是有暴力(或者压力)作为后盾:一来此前有查理一世被革命者杀戮的前例,二来支持议会的义军(詹姆斯二世的女婿威廉的军队)已经兵临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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