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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年轻,折腾吧》学什么专业其实不重要(2)

趁年轻,折腾吧 作者:袁岳


第二种法律观念是钻空子。律师是干什么的?当律师的人就是不管我为原告辩护还是为被告辩护,我都能找到这件事情的可辩之处。我给大家讲一个故事。

丹宁勋爵是一位英国法官,上诉法院院长。他遇到一个案子,有六个苏格兰青年因为焚烧了英国国旗,一审的时候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为什么?因为在英国焚烧国旗是犯法的。焚烧国旗根据以前的判例规定就是侮辱英国国家的国格,所以是有罪的。这些人上诉到丹宁勋爵这里,丹宁勋爵判处他们无罪释放。

为什么一审法院判烧了国旗有罪,到他这儿就无罪了呢?丹宁勋爵在他这段著名的判词里面讲了一个道理,这个道理讲得很有意思。他说,这是一些年轻人烧了国旗,从行为来看他们好像是违法了,但是法律的规定里面不只是有行为,行为构成客观要件,还有动机,动机构成主观要件。现在我们看看他们的动机,他们真的是想闹独立吗?独立有两种情况:第一是他想独立;第二是他拒绝接受这个国家的体制。既然我跟你闹独立,那你的制度就不能约束我了,因为我跟你是独立的,对不对?表面上来看他们嘴上说要独立,但是他们真的拒绝这个体制了吗?没有!因为当他们被一审法院判决有罪的时候,他们通过这个体制来上诉,这表明他们是接受这个体制的。所以我只能说他们的行为是什么呢?年轻人的头脑发热。我们当中有很多年轻人,我也曾年轻过,年轻的时候也可能因为头脑发热做过很多事情,所以不能因为简单的头脑发热就判决他们有罪。于是这六个青年被无罪释放了。后来这六个青年成为了苏格兰反独立运动的领导人。

这就是你看到的一个正义的,或者说一个讲理的判决,它有着巨大的力量。一个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他的思路很重要。而且只有一个怀有热爱的人才会如此敏感,才能看到这个领域中什么是应当做的,什么是不应当做的,以及未来什么东西更是应当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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