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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哲学导论》第二节 中国哲学的特质(1)

剑桥中国哲学导论 作者:(新加坡)赖蕴慧


修 身

中国早期思想家认为,学习旨在改善自我以及社会。他们探讨了不同的修身概念。儒家认为,学习和德性培养是同一过程的不同面向。他们相信,有修养的人才有资格引导他人。这一观念对中国社会影响广泛,其重要且持久的遗产之一则是科举考试制度,这是一套从优秀学者中选拔官吏的体系。该体系基于以下信念:熟悉经典文献的学者同时也将擅长于治理国家。科举制度存在了1300多年,从隋代(581-618年)一直延续到清代(1644-1911年)。【当然,更确切地说,科举制度延续到了清代末年,即1905年。--译注】

德智统一的信念或许带有强烈的儒家色彩,不过,其他学派也在思考修身的问题。墨家的《墨子》一书中有一整篇专门讨论修身。在那一专篇里,作者讨论如何发展出利天下的责任感(Schwartz 1985:158)。哲学意义上的道家在《道德经》、《庄子》与《列子》等文本中倡导以直觉的方式体验道,过一种不受世俗言行习见玷污的生活方式。道家传统的修身要求祛除社会的诸多影响,根据自然无为的原则养护生命。除道家之外,另有宗教意义上的道教,在汉代开始盛行。道教一心追求长生不老,它对“道”做了宗教意义和神秘主义的解释。道教的修身包括玄妙的修行,严格的身体规训,以及炼丹探索(Robinet 1997;Kohn 1993)。杨朱(约公元前350年)常常被描述为“利己主义者”,因为他主张“为我”哲学。他的修身观注意到身体,要求自我免受社会的杂染与腐蚀。【按照儒家孟子的解释,杨朱的学说提倡自私自利。孟子对杨朱进行了激烈的批评,认为后者不愿意担负社会责任与公民职责。相关讨论参见Graham 1989:53-64。】 即便是辩者,他们看似争论一些有关语言与实在如何联结的抽象话题,但始终会考虑如何为当权者出谋划策,提供实用的建议(Graham 1989:75-95)。

早期思想家不只认为理智探究必须学以致用。更重要的是,对学习的追求内含着道德意义。这意味着,道德概念常常用动态的、情境的术语加以阐明,以便把握修身的发展本性。在后面的章节中,我们将会看到,中国哲学对伦理的讨论几乎总是涉及实际应用层面上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由于人的能力不同,因个体、因阶段而异。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哲学家不考虑抽象问题。他们确实也有思辩的一面,包括对逻辑难题的沉思(尤其是在辩者那里)、隐喻、类比、富有启发性的比拟等等。不过,总而言之,他们较少关注对一般性的或规范性的标准和原则的讨论。或许正因为在伦理讨论中极重视经验和实践,这一主导性倾向致使康德贬低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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