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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哲学导论》第二节 仁(3)

剑桥中国哲学导论 作者:(新加坡)赖蕴慧


《论语·颜渊第十二》第二章及《卫灵公第十五》第二十四章说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正是道德金律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所含的否定形式有时称作“银律”,因为它要消极一些:它不求好的或道德的行为,但求不要伤害别人(Allinson 1985:305-315)。按孔子哲学,培育互惠互益的人际关系是美好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个体和社会相与共生而非互相排斥:身正为范的个体有益于其他社会成员(《论语·雍也第六》第三十章)。儒家的理想社会是一个理想的大家庭:圣王是国-家(nation-family)的慈父(《论语·泰伯第八》第六章)。一个人首先是在家庭环境中学习恕道。

仁与人际关系的培育

仁的培养始于家庭关系、家人间的情感和特定义务。换言之,一个人最初从家庭成员的互动中学习人与人之间的系属关系。故而孝(孝敬父母)与悌(敬爱兄长)乃是仁的根本(《论语·学而第一》第二章)。仁强调情感系属的差异性(《论语·为政第二》第二十四章),这一特点与前文所述的仁之为博爱大相径庭。

行文至此,我们或许有必要停下来想一想:仁之本,何谓耶?也许它是说,重视情感--尤其是我们对家庭成员的情感系属--是人性基本的本质特征。这种解释把孝乃至更宽泛的家庭关系视为人类存在的首要事实。另一种解释:这里的“根本”意味着我们首先是在家庭环境中发展道德。在这种环境里,一个人学会忠诚、同情、商谈、爱、关心、博得同情、表达悔意、平衡不同的忠诚,以及给各种义务排定优先次序(《论语·里仁第四》第十八章)。一个人在家庭中学会的技能对于他今后与他人的交往来说至关重要。倘若《论语》所言不虚,即家庭关系在一个人的成长岁月中起主导作用--家庭关系以很多重要而微妙的方式塑造一个人--那么,当代道德哲学就应当认真考虑这些影响主体道德生活的首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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