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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哲学导论》第四节 仁与礼(3)

剑桥中国哲学导论 作者:(新加坡)赖蕴慧


礼原本仅指“仪式”或“祭祀仪式”,孔子把它提升到了一般生活层面。礼变成了必要的社会化过程本身,这一过程注重教育与自省,人在其中成为人,即,成为社会中的一员。(1984:62-63)

不过,我们也要注意到,倘若礼在儒家思想中居于根本位置,儒家的修身就可以化约为一个社会化过程。事实上,人们往往批评说,在儒家那里,社会压倒了个体。例如,《论语·学而第一》第二章可能意在证明,要建立一个有序的顺民社会,规训人心是正当的:

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第一》)

Master You said,“It is a rare thing for someone who has a sense of filial and fraternal responsibility (xiaodi 孝弟) to have a taste for defying authority. And it is unheard of for those who have no taste for defying authority to be keen on initiating rebellion...”(trans. Ames and Rosemont Jr 1998a:71)

以礼为本,这一观点可能强化了儒家作为保守的传统主义的面貌。

仁礼相待

关于仁和礼,最有说服力的观点是,二者相待互依密不可分。这是说,二者中的任何一个单独就其自身而言毫无意义。照此观点,仁仅仅形诸礼的践行。仁礼相待,信广来(Shun Kwong-Loi)已经说得很清楚。【Shun(1993)。】他以语言的使用来比况二者关系。例如,理解了时态概念,就能够正确使用各种时态。反之,能够正确使用和时态有关的语法结构则表明掌握了时态概念。同样,深刻理解人类情感的人能够以适宜的方式表达情感;一个人能够如此表达情感,即意味着他在情感上成熟了。因此,信广来认为,就语言的使用而言,掌握时态的用法对于掌握语言共同体中的时态概念既必要又充分。一个人不能振振有词地说,他只掌握了其中一个。同样,不同时理解礼所传达的人类情感,就不能说已经完全掌握了礼;一个常常不能向他人传达仁的人没有资格自称仁者。信广来对仁礼关系的分析颇有创见。从哲学上讲,它引出了其他一些重要问题,比如,改善礼的判准或基础何在?对于中国哲学中的观念,当代学人能否在进行批判性考察的同时让它们在当代争论中展现活力?信广来的仁礼分析堪称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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