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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哲学导论》第一节 三个基本主题:法、术、势(3)

剑桥中国哲学导论 作者:(新加坡)赖蕴慧


学者们倾向于追随韩非,夸大刑法在商鞅思想体系中的位置。实际上,我们必须记住,商鞅有更加完整的社会-政治变革计划,刑法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为了充分把握他的刑法,有必要稍微详细了解他的社会-政治变革计划。《商君书》是反映商鞅思想的原始资料。然而,此书最完整的英译本译者戴闻达认为,商鞅所写的东西几乎没有--如果不说完全没有的话--保留在《商君书》中(1928:144-146)。不过,他又认为研究此书很有价值,因为其中有些章节所提到的早期法家议论的话题在往后的关键时刻有所发展(ibid.:159)。根据此书以及其他历史资料【司马迁的《史记》(trans. Burton Watson[1961])详细描述了商鞅的生平和成就。戴闻达介绍了其他提及商鞅的史学文本(Duyvendak 1928:1-40)。】,我们知道商鞅提出过一个完整的社会-政治变革计划,包括推进农业与经济改革,加强军备与作战能力,以及改革行政管理与政治制度。

《商君书》特别详尽地论述了如何控制民众。这种控制必须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无孔不入:农作物的产量与质量、粮食价格、粮食买卖、商业活动、市场行为等(Duyvendak 1928:176-184)。甚至还讨论了食品的定价问题(ibid.:179)。如果说这些政府管理措施让我们觉得扰民的话,那么,士兵所受到的残忍待遇更让我们感到毛骨悚然:

其战也,五人束簿为伍,一人死而其刭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商君书·境内》)

In battle five men are organized into a squad;if one of them is killed;the other four are beheaded. If a man can capture one head then he is exempted from taxes.(Book of Lord Shang,Chapter 5,para. 19,trans. Duyvendak 1928:295-296)

《商君书》决断事情的特点在于严格依照作为准则的法。在商鞅看来,君主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意味着不容许存在丝毫始料未及的事物。将任何事物留给偶然性都是一种软弱。此为商鞅讨论刑法之法的背景。《商君书·错法》讲道,“度数已立而法可修”【When measures and figures have been instituted,law can be followed.(Book of Lord Shang,Chapter 3,para. 9,trans. Duyvendak 1928:243)】。准则在一切生活领域的确立与应用完全是一个度量过程:根据适当的度量准则评价行动或事态。接下来,则是相应的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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