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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军队及其战争》11.2 欧洲对抗与义务(3)

美国军队及其战争(插图第2版) 作者:(美)詹姆斯·M·莫里斯


1947年,来自美国和21个拉美共和国的代表齐集里约热内卢,共同签署《美洲国家间互助条约》(又称《里约热内卢条约》),抵御西半球的一切侵略行径。此后不久,美国又与五个西欧民主国家于1948年通过《布鲁塞尔条约》,结成防御性军事同盟。1949年4月,该同盟演变为北大西洋公约同盟。同盟条款宣布成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组织)。美国和加拿大与十个欧洲民主国家(英国、法国、荷兰、卢森堡、比利时、冰岛、丹麦、挪威、葡萄牙和意大利)共同承诺在任一签约国遭受攻击的情况下将在陆、海、空三方面互相支援,而假想敌正是苏联。六个月后,国会根据《国防援助法》向北约国家提供13亿美元的军事援助。与此同时,美国还为希腊、中东地区的土耳其与伊朗、远东地区的朝鲜、中国和菲律宾以及多个拉美国家提供军事设备,培训军事顾问。

截至1950年,美、苏两国已成为两大国家阵营事实上的领袖。从中欧、中东直至远东地区,彼此用互不信任的目光密切注视着对方。美国的“遏制政策”日趋强硬,已经演变为正式同盟,旨在阻止共产主义扩散。苏联针对西方国家的举措作出类似回应,结成共产主义国家集团。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这两个超级大国在军事上势均力敌。俄国人为了推行其国家政策,在1950年训练和武装的军队人数超过250万,尤以欧洲为重。反观美国,由于其国策旨在维持小规模军事机构,结果美军人数降至64万人。随着苏联人在前一年展示出也有能力制造核武器,从而终结了美国对这种终极攻防武器的垄断,美国的军事领导人们(即便不是那些文职高官们)开始意识到虽然宪法赋予自身捍卫美国国家利益的职责,而美国的义务已经波及世界各地,但是这一职责与在不同地区履行这一职责的能力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而这种差距在远东和在欧洲一样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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