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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慧》先秦显学:法家(4)

东方智慧:中国思想与思想家 作者:刘德斌


法家认为,发展至春秋战国时期,从前规范社会行为的工具礼和刑都已经不再适用了。孔子说的“礼崩乐坏”,指的就是这种社会没有规范的现象。法家所提出的新规范就是法。因此,法家推崇成文法,认为法律应向百姓公开,并以强制力要求所有的人遵守。虽然法家强调的“法治”还不是现代意义的公平,但相对于之前的贵族专制已经是极大的进步了,这是法家思想最重要的贡献。

法家的哲学思想主要体现在历史哲学上。

不同于儒、道、墨三家怀念旧时代的倒退的历史观,法家相信历史是向前发展的,每个时代的变化都有其不得不变化的原因,要看到时代的进步,努力为社会建设新的规范。可以说,这是一种朴素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在这一点上,相对于同时代的其他学派,法家无疑是进步的。

至战国末期,法家出现了一位集大成的学者,这就是韩非(公元前281—前233年)。韩非也被尊称为韩非子,出身于韩国的王室,其代表作是《韩非子》。

大约在公元前255年至公元前247年之间,韩非和李斯一起,进入儒家大师荀子门下,学习“帝王之术”。公元前247年至公元前234年之间,韩非多次上书韩王,但韩非有口吃的毛病,文章虽然优美,语言表达能力却较差,因此韩王没有任用韩非。后来,《韩非子》一书传到秦国,秦王嬴政读后大为赞赏,以为出自古人之手,慨叹道:“我若是能见到这位古人,与他交往,虽死无遗憾了。”在得知韩非是当世人之后,嬴政大惊,不惜以战争相威胁,要求韩国把韩非送到秦国来。韩非来到秦国之后,深受嬴政的赏识,但却遭到李斯与姚贾的忌妒,最终因受到陷害而入狱,在狱中被李斯派人毒死。这个秦王嬴政,在韩非死后11年最终统一了中国,成为在中国历史上大名鼎鼎的秦始皇。

韩非继承了荀子的性恶论,认为人是自私、自利的,道德是虚伪的,靠道德对社会、对人进行规范是没有实质性意义的。因此,韩非主张废除礼乐、崇尚法治,用法来规范百姓,使其对法律产生畏惧感,由此达到规范社会行为的目的。

在总结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的基础上,韩非提出法、术、势相结合的帝王之道。韩非认为,法是实行统治所要遵循的准则,术是统治者进行统治的策略和权术,势是实行统治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将三者合一,法、术、势互为所用,才能确保统治的实行。

韩非子的思想为即将到来的统一的秦帝国奠定了立国的思想基础,即使在汉代确立儒家学说为官方思想之后,以韩非的思想为代表的法家学说,也一直是历代统治者暗中运用的治国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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