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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女孩》三 穷死是罪过(1)

打工女孩:从乡村到城市的变动中国 作者:(美)张彤禾


三 穷死是罪过

1994年5月25日

从永通厂炒掉后,还好工资核算了,由于身上一百多块钱,我一点也不怕,说怕当时还是有点担心,毕竟我连个身份证也没有,但走投无路只好拿着一个六九年的身份证也这样去碰运气了,谁知运气还不错,总算混到了这个厂的啤机部。

想来想去,来到广东跳了四五个厂,却还是一个厂比一个厂强,更重要的是不管什么时候,我从来就靠自己,不曾求过任何人。虽然也算有几个好友,但却没有一个在我最需帮助的时候帮助过我。

记得从深圳逃回来,那时才是真正的一无所有,除了一个人没有任何什么,在外打流一个月,身无分文,甚至一连饿上两天,也无人知道……虽然哥嫂他们都在龙岩,但我不愿去找他们,因为他们毕竟帮不了什么,我时常想靠别人,是靠不住的,只有靠自己。

是的,我只有靠自己。

伍春明第一次出去的时候没有告诉她父母。那是1992年的夏天,到外面去,说起来这既莽撞又危险。在她湖南老家的村里,有种说法是进城的女孩子会被骗到妓院,就此失去音讯。

那年夏天春明只有十七岁。她中学毕业,在家附近的一个城里卖蔬菜水果;她和一个还在上学的表姐一起到东莞。两个姑娘借钱买火车票来到东莞,在一家做玩具涂料的厂里找到了工作。化学品的气味让她们头疼,两个月后她们回了家,同之前一样一穷二白。第二年春天春明又出去了。父母反对,又是吵又是哭。但她下定了决心无论如何都要走,还有邻村的几个朋友也一起,她妈妈帮她借钱买了火车票。

1993年的广东比现在还要乱。外来务工人员从农村涌到广东的大街上找工作,晚上就睡在公交车站和大桥下面。找工作唯一的办法就是去敲工厂的门,春明和她的朋友吃了好多闭门羹,终于被国通玩具厂录用了。厂里的普通工人一个月挣一百块钱;为了充饥,他们买回超大装的方便面,加点盐冲开水吃。“我们以为一个月要是能赚到两百块钱,”春明后来说,“就会心满意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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