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博弈与社会》第一节 制度企业家(6)

博弈与社会 作者:张维迎


由于这个原因,也许制度企业家与商界企业家最大的不同是,制度企业家绝不可能以“盈利”为目的。一个人即使仅仅出于金钱的动机、生活的目的,也许可以成为一个杰出的商界企业家,但一个人如果以“盈利”为目标,绝无可能成为一个制度企业家,更不用说成为杰出的制度企业家了,尽管如我们曾经提到的,有些商界企业家也发挥着制度企业家的作用。

伟大的制度企业家之所以愿意冒险于社会游戏规则的创新,一定是基于他们对人类博大的爱,对改善人类命运独有钟情,基于他们与众不同的崇高理念和神圣的使命感。这种爱和使命感也许是与生俱来的,并一定是他们自觉的意识,所以我们说他们是“圣人”。即使不是圣人,他们也一定与众不同,他们至少要对死后的名声比生前的名利更看重,否则他们不可能为了理念而忍受生前的痛苦。比如说,孔子当时只要愿意放弃自己的理念,完全可以在任何一个诸侯国找到一个高级职位,享受荣华富贵;苏格拉底只要认罪,根据雅典当时的法律,可以交纳罚金或选择放逐的方式代替死刑,但苏格拉底拒绝了,选择饮下毒堇汁而死,因为他认为坚守良心和真理比生命还重要;耶稣只要认错,也可以免于一死。即使远在这些先哲之下的其他制度企业家,也需要有常人不具有的恒心,以“天下风教是非为己任”。所以,如孟子所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惟能”。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前面说规则市场的竞争是“赢家通吃”并不意味着“失败者”所提出的规则和这些规则赖以建立的思想对后世社会没有发生影响。事实上,所有成功的创新都包含着对过去的继承和对当代思想的吸收。如同破产的企业一样,“失败者”的“资产”通常被“成功者”所吸纳,成为后者的一部分。比如说在印度,释迦牟尼所创立的佛教在与印度教的竞争中最后是失败了,但由于它的基本信条已为印度教的反改革运动所吸收,所以它至今仍然存在。同样在中国,后世儒家不仅吸收了佛教和道教的东西,甚至吸收了一些法家的东西,朱熹实际上是用释道改造了儒教,创造了理学。另外,由于人类分布的广泛性和社会的多样性,在一个地方失败的规则也可以在另一个地方取得成功,如佛教在印度失败而在中国和东亚成功一样。人类的流动性也意味着信守相同或类似社会规范的人可以自己组成相对独立的社会,这样,不同的制度企业家可以在不同的社会取得相同的成功,如基督教盛行于欧洲,伊斯兰教盛行于中东,儒教盛行于东亚。特别是,当人类学会更加宽容的时候,即使在同一社会,不同的社会规范也可以和平并存,相得益彰,如中国的“儒释道”三神庙所显示的。所以,总体上,人类社会可以说是一个“多元演化稳定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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