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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病》谁动了作者转载稿费……(14)

中国社会病 作者:李松


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认为,稿费收转机构要生存,就要积极履行职责,充分行使著作权人授予的权利,主动向作品使用者收取稿费,及时将稿费转付给著作权人,公开稿费收转渠道,便利著作权人查询,保障著作权人的知情权,在著作权人的权利受损时依法进行诉讼和仲裁,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广大著作权人的认可。”

杜立元建议,稿费收转机构应注重唤醒和强化作者的权利意识,鼓励作者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集中行使著作权,敦促媒体按国家标准付酬。作为稿费收转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权根据著作权人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与媒体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守信用的媒体,对一批经常不按国家规定支付著作权人稿费的媒体进行通报,对存在严重侵权行为的不良媒体,可以支持著作权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稿费收转机构在运用法律武器帮助著作权人维权方面的工作,应当更加主动、更加有所作为。”

张洪波表示,文著协在主动查找作者、主动核实转载信息和主动转付稿费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接受了一些作者的委托,统一向很多媒体追讨转载稿费。目前,协会正在申请开通手机报和群发短信业务,主动向社会公布转载信息,宣传收转职能,进一步增强作者的维权意识。

“目前法律赋予文著协承担稿费收转的职能,但并没有赋予文著协可以起诉的权利。比如,如果作者委托文著协索要稿费,假如报刊不给,文著协并没有权利起诉。文著协已经向相关部门反映这些情况,希望能进一步完善稿酬收转制度。估计难度比较大,但文著协一直在争取、推动。”张洪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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