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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分割影响深远(1)

城乡中国(上) 作者:周其仁


很久以后,我才弄明白,过去朗朗上口的“十亿人口、八亿农民”,既不是历史的必然,更不是一种自然现象。不论实际上靠哪种职业谋生,“农民恒为农民”不变,这其实是一整套制度安排的结果。至于如何成就了这么一套,那么今天我们可以说,老大哥的榜样、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观念,以及遭遇到的实际情况,怕是混合在一起发挥的作用。

制度安排为什么非同小可?答案是制度有刚性。这里“刚性”的意思,指的是制度安排依赖国家强制力。不是你情我愿,以大家的自愿为基础,高兴就办,不高兴就不办。制度带有强制性,不情愿也非照办不可。制度性的强制也不是一般的强制,如街上偶遇强凶霸道的那类,靠拳头或拳头威胁就“把成本强加到别人的头上”。国家强制力如诺斯说过的,不但最具规模经济的特点,还用占统治地位的观念层层包裹起来,成为“唯一合法的强制力”。这样办起事来,后盾强大,师出有名,所以执行的成本很低。像小小一张户口卡片,为什么把多少大活人都治得个服服帖帖的?国家强制力使然也:你不照办,那就可以把你办了—而且前后左右的,谁都觉得你错、错、错,反正就是该办。

在开始的时候,限制公民自由迁徙、禁止农民转工进城,以及在户籍、粮油供应、教育、就业等方面城乡二元的制度安排,要面对的无非是一连串看似无关的实际情况:粮食供应困难,民工流动带来的交通压力、住宿压力、就业压力,以及种种偶发的“流离失所”境况。有问题当然要解决,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一道道政策措施见招拆招地加上去,仿佛不经意之间,城乡之间就挖出了一道大壕沟,普通人再也不能越雷池一步。

其实,任何实际问题都有不同的成因,也都有不同的解决办法。粮食供应紧张吗?成因可能是天灾,可能是生产方面缺少技术支持,可能是农民种粮没有积极性,也可能是运销不畅,或销售价格被压得太低,以至于刺激了过度消费;还有的可能,干脆就是相关统计数据不真实,实际情况背离了实际。至于应对粮食问题之道,不但不同的成因要用不同的办法,就是同一个成因也可选不同的解决办法。

问题是决策者在决定应对办法和政策时,到底面临哪些可能的选择?好比驾车前行,如果正前方冒出一座山,或者出现一堵墙,那我们就无法直行,只好绕道选择其他可能的通行之路。决定经济政策和办法的时候,究竟什么才是碰不得的山或墙呢?那要取决于当事人怎么看世界,也就是他们的观念,特别是有关权利安排的观念。如果在一套观念下,“自由迁徙”被看作是包括农民在内的所有公民的受宪法保护的权利,那我们解决任何实际问题,都不可以把消除、限制人民的自由迁徙权,当作一个选项。因为那就是一座山,或就是一道墙,非要去碰撞,车毁人亡。

还说粮食困难。不让农民进城,城外种粮的竞争加剧,城内吃粮的竞争减弱,当然有利于解决粮食供求失衡的困难。但这样看世界、选政策,需要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不把“人往高处走”看作天经地义的农民也可享受的权利。为了解决粮食困难,可以左加一道、右加一道地对农民的迁徙自由权予以限制、消除直至禁止。累加起来,解决实际经济问题就走向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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