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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分割影响深远(2)

城乡中国(上) 作者:周其仁


斯大林不太把苏俄农民的权利当回事,容易理解。布尔什维克搞的是城市革命,圣彼得格勒城一声炮响,工人赤卫队打开冬宫的大门,就拿下了国家政权。按照阶级理论,农民基本上不是无产阶级,而是小资产阶级,其中富裕的部分还挂得上资产阶级。所以无产阶级国家一旦确立了加快工业化的目标,就可以对不起农民。从余粮征集制到“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从限制富农到消灭富农,列宁的合作社纲领很短暂,斯大林的“改造农民”才是苏联模式的正统。

中国革命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路线,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长期靠农村根据地,靠动员农民、武装农民而夺得天下。为什么进入国家工业化时期,在对待农民权利的问题上,中国居然与苏联基本上亦步亦趋?我的理解,在长期残酷的战争环境里,革命者要靠牺牲自我,前仆后继地抛头颅、洒热血,才可能实现以弱胜强。搞革命连个人的性命都可以不要,其他权利又何足道哉!转到搞建设、实现国家工业化,“小我服从大我”的革命逻辑依旧,一旦确定了国家的整体目标,任何个体的权利都是可以牺牲的。

在革命传统下,个人权利根本就不可能被看作一座碰不得的山,也不可能被看作一道撞不得的墙。于是一旦面对实际问题,压缩个人权利很容易就被选为实现整体目标的手段。在很多情况下,只要可以压制个人权利,整体目标还真的就能够快速实现。这样,一次得手再来一次,用进废退,来来回回就压出了一条路。如此氛围之中,甚至“坚持保障不侵犯他人自由的个人权利”,也被广泛看作是一种不道德的权利主张。事实上直到今天,虽然公民权利得到了过去不可想象的张扬,但具体的目标压住抽象的个人权利,还是可以在很多场合看到。

没有根据可以说,当年为了解决那一点粮食问题,决策者就定下了非把农民变成“二等公民”的系统目标。我不相信有这回事。问题是事情有自己的展开逻辑。国家强制力也是稀缺资源,也一样服从尽可能节约成本的经济定律。让进城农民回乡下去,是可以立马减轻粮食需求的压力,但回乡农民再流动进城又如何处理?于是,户籍、粮本、就业等一道道限制加上去,总结果就是走向系统的城乡分割。

过去划阶级的根据,按列宁之说,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不同”。据此,完成了国有化、集体化之后的苏联和中国,城乡人民都在公有制下讨生活,应该不至于在经济权利方面出现系统的差别。可是实际的观察与体验,和理论上的预言完全不同。1965年北京一位参加农村“四清”的大学老师到上海我就读的中学做报告,讲出的一个细节让同学们受到极大的心灵冲击:“工作队员下乡不敢拿出小镜子来梳头用,因为这是老乡们从没见过的奢侈之物。”回想起来,这是我第一次感悟到城乡差距的皮毛。三年后自己上山下乡,在农村生活了很长一个时期,才明白我们的城乡居民之间不是阶级差别,而是古人所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那样的等级差别。

以消灭阶级为出发点,结果走到城乡之间出现等级之别。这应该也绝不是预设的社会改造的目标。至于阶级与等级有什么区别?一言以蔽之:“阶级”间“跳槽”易,等级身份变换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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