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3)

改革的逻辑 作者:周其仁


放弃农地的代价

农地一旦转成工业用地或城镇用地,其市值上升数倍甚至数百倍。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农地的产权主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分享农地转为他用引起的增值,是由农地产权制度——特别是农地权利的转让制度——决定的。

差不多100年来,有一个起源于美国空想社会主义者亨利?乔治的理论流传甚广。这个理论说,土地从农业转为工业和城市用途而引起的市值上升,是社会因素使然,与土地的主人没有关系。因此,如果地主从地价增值中获利,是不公平的。

当年孙中山先生受该学说的影响很深。作为“中华民国”的国父,孙中山不但以“平均地权”为革命纲领,而且认定必须禁止或限制地权的自由买卖,否则“富者田连阡陌,穷者无立锥之地”将卷土重来。在“中华民国”的政策传统上,“土地涨价要归公”一直是一句响当当的口号(做不做是另外一回事)。

但是,不论“土地涨价归公”多么振振有词,其背后的经济学却是错的。这种经济学认为,世间各种资源的市值是由其成本决定的。难道真有“成本定价”这回事?举我桌上的茶杯为例,如果它从1 000公里以外运来,难道就比它从1公里以外运来要卖得贵?倘若“成本定价”的理论对头,生产者不断提高成本就纷纷获利,人类的福利一定低得不值一提。

现在我们遇到的,不过是一个特例:生产成本为零之物,市值突然飙升。一块农地对于工业、城市的意义,不是肥沃程度,而是——现在房地产商经常讲的——位置、位置、位置。农地因“位置”突然身价百倍,而农地之主对于“位置的生产”显然没有下过任何本钱。他们可以从土地溢价中取利吗?

可以的。因为农地主人对土地增值有一项重要贡献,那就是“放弃”农地的使用权。想想看吧,要是地主不放弃土地使用权,工业家、地产开发商、城市规划官员们相中的“位置”,增值从何谈起?

放弃一项权利,要有代价。这个道理不难明白。农地的主人本来可以通过使用农地而获得收入,要他放弃使用,他就没有了那笔收入。因此,“由自己使用农地的所得”,就构成了放弃使用权的代价。你不出一个合适的价钱,他横竖不会放弃本来可以有所得的农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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