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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有自由选择权(4)

真实的中国:中国模式与城市化变革的反思 作者:黄亚生


可能有人担心,农地可以转让后,会出现土地兼并以及大资本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从效率的角度看,兼并是好事。我们总讲农业要集约化,所谓集约化就是要有规模。集约化,兼并土地搞大农庄,提高了效率,但又产生了一个公平问题。一些人把土地卖了,就没有土地所带来的收入来源。所以,我们不能只顾一头不顾另一头。

从长远看,把阻碍提高效率的政策取消,该兼并就兼并,该分散就分散,它会自己找到一种合适的解决办法。但收入问题如何解决?这就要靠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的另外一条路,就是政府、社会团体去帮助那些有困难的人。如此一来,两头就都能兼顾到了。

另一个办法是靠中介组织。农民可以不直接跟大企业打交道,而是通过中介来进行土地的交换。如此可以避免大企业欺骗农民,因为与农民相比,中介更清楚土地的价格。

万全的办法是不存在的,房地产组织、合作社、政府可能都会欺骗农民。不过,中介组织受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约束,而且如果公司之间相互竞争,相对会好些。

政府有义务提供住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政府的责任主要是要搞清楚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

GDP是企业的事,不是政府的事。政府应该彻底摆脱对经济的干预,让市场进行自我调节。尤其是政府不能以赚钱为目标,不能公司化。

政府的首要责任是主持正义,制造一个正义的环境就可以了。对于社会上的穷人,政府和民间组织都可以起到帮助作用。

发达国家大部分的税收都用到了社会保障方面,民间的各种帮扶组织都很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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