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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共同富裕的所有制思考——共有制(2)

解放土地:新一轮土地改革 作者:蒲坚


基本经济制度是关系激发人民群众创业、创新、创造活力,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注入强大动力的制度。为了充分释放广大人民群众的创业激情,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在竞争中迸发,让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就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随着各种混合经济的产生和各种新经济组织的出现,过去人们理解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真实内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

以“公与私”来区分企业的经济属性既不符合人的本质属性,也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树立全新的所有制经济观念已经成为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

(一)共有制的发端

“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必要性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12“这个领域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开启通往自由王国的门户,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人类本性的条件下”对人类自身进行最本质的认知,才能促进中国人民的全面发展,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人有三个基本属性:物质性、社会性和知识性。知识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人的本性),其现实表现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就社会发展而言,物质性的生产资料不再统治人的意志,知识性的生产资料越来越成为彰显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物质性资源越使用越少,知识性资源越使用越多。我们必须对近代以来这种急剧的变化做出选择,也就是说,必须对人的本质属性,对占有和生存进行新的诠释,对所有制的形式进行革命性的现实思考。

所有制的本质是占有。占有表现为物质性生产资料和知识性生产资料占有的对立统一。物质性占有具有显而易见的排他性,“在这一生存方式中,唯一有理的就是把物据为己有和可以将所获得的东西保存下去的无限权利”。一个人一旦占有某一物质就排除了别人使用和享受这些物质的可能性,所以占有就以消灭他人占有为先导。其可遗传性也就规定了“重占有”的观念和由此派生的生存方式——生命的目的就是占有而不是分享。而知识性占有表现为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的总占有,它并不遵循排他性原则。一个人对知识的占有既不排斥别人的占有,也不因为别人占有而增加知识耗散。知识既不能遗传,也不能馈赠,只有在共同享有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知识个人占有的继承性和丰富性。知识性占有的本质是信息的占有,而信息的本质是关系,关系是相互含摄的,不能独占,但可以共享。结论是,知识性生产资料是人类共有的,个人对知识性生产资料的占有只有在人类知识社会化共有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根据人的知识性占有的原则,就可以实现“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基础上,重新建立的个人私有制”。共同占有就表现为知识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从而推动“资本的协作”,形成边界清晰的新型所有制——共有制。人的知识性的社会化共有所具有的天然黏结性是“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的根据,是人的知识性使人与人的社会发生了天然的联系。只有从整体的联系出发,一个人才能获得更广泛的知识,共有制发端于“人的本性”——知识的共同占有性也就成为最自然的事情了。思想知识的共性是共有制成为合法社会系统的基础。在社会生产的所有系统中,生产力的诸要素附着历史的和现实的人类智慧,体现着人类的主观精神。科学技术表现为精神生产资料不再是生产力的影子,而上升为决定性的力量。精神生产资料,作为一种思想的存留物,它既不可馈赠,也不能遗传,因此它除了无所不在地参与一切创造性活动之外,也从本原上构成了对占有观念的实质上的否定,将直接形成对传统所有制观念的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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