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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信托共有制(13)

解放土地:新一轮土地改革 作者:蒲坚


以中国共产党为例。党作为中国最大的信托组织,人民把自己和未来以信用为基础,委托给党,党对人民和民族的命运负有不可推卸的“信托责任”,而人民对党进行监督,并享有收益权,既实现了三权分离,又保证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除此之外,我们可以依据共有制的层次性,细分国家宏观管理范畴,将信托共有制引入到国家宏观管理结构的不同层次中,发挥信托共有制优势,划定责、权、利的边界,优化国家宏观管理结构,实现共有制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

(三)有利于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企改革

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全民不能以个体形式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全部权能,依据社会契约理论,国家代表全民行使所有权。这里的“代表”内含了 3个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从全民所有到国家的原始委托,从国家到政府部门的一级委托,从政府部门到国有资产中介经营机构的二级代理。其中,国有资产中介经营机构主体可以是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大型企业集团或非银行金融组织等相关机构。信托作为国有资产中介经营机构的可选择主体之一,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依据其特有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所有权和受益权、经营权和受益权三权分离的特点,可以较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中二级代理权能,明确国有资产归属,明晰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和利益主体,行使经营权,建立合理的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关系,解决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缺位问题,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兼顾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经营者的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明确国有资产所有权,避免政府参与微观层面的经营管理,保障经济政策有效实行,保持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连续性,兼顾稳定和增长,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结合。

(四)有利于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

民主的本质是人民的决策,决策取决于人民知识的平均占有量。民主的程度取决于社会知识的平均占有量,社会知识的平均占有量程度越高,社会民主的程度就越高。信托共有制作为一种中间制度安排,兼顾了民主与集中,弥补了人均知识占有量不足,提升了民主决策的科学化,切实实现了人民当家做主。信托代表着若干个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即大多数民众的利益,为民众利益最大化服务;其资金来源是集合了民众分散资金形成的优化资本集成;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表明其决策过程是在体现民意的基础上,接受民意的监督,要是出现违背民意的情况,就会被民众抛弃。信托共有制在明确资本所有权的基础上,以信托公司为依托,打造相应的决策团队,发挥团队优势,运用知识的合力,体现集体智慧,进行民主决策。

信托共有制在民主决策过程中,采用了高效的参谋咨询系统、权威的决策中枢系统,对决策做大量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掌握大量数据资料;又通过分析研究、方案论证、科学预测、综合评估等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这样的方案抛弃了传统决策以少数个体为主的小作坊式的决策方式,以有机和严密的分工,发挥群体智慧的优势,弥补了人均知识量的不足,体现的是社会知识占有量的扩大与延伸,即知识的合力和民主决策的有机融合,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决策的结果体现的是决策团队和委托人共同的意志,即人民的意志,是真正民主的体现。其中,决策团队由信托公司组成,委托人不是决策团队的成员,不参与具体项目运作和决策,而是通过“用嘴投票”和“用脚投票”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信托共有制的整个决策过程既体现了民主又兼顾了集中,实现了民主程度的提升,节省了运作成本,维护了市场公平与效率。同时,信托关系的法律结构严谨,各种利益关系均受到法律文件的调整和制约。因此,信托共有制是在众多委托人和自身的监督共同作用下,约束权力滥用,分散风险,制约盲目决策,增加决策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保障民主决策的顺利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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